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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小黑的判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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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這麼一個情況,牛昭把情況向他講完以後,孟浪就琢磨著再審有沒有把握。

一二審都判林某家屬輸了,在這種情況下,想再審把案子給翻過來,的確是很難,兩級法院都審過了,省高院難道會推翻一二審的判決?

如果案子確實有問題,並且問題很明顯,那麼省高院很可能會加以糾正,然而這個案子確實有著很大的爭議,不是那種一眼就看出有問題的案子。

林某陪同客人喝酒,結果喝死了,你說他是工傷吧,有人會說,喝酒喝死怎麼能算工傷呢?喝酒能是工作嗎?而且林某的死是一種意外,並不是什麼突發疾病,只有在工作場所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才能算是工傷。

反對的人有著不少理由,但是支持的人也有理由,因為大家覺得,林某喝酒是工作上的一種應酬,不喝不行,喝完了,不幸導致食物逆流死亡,從情理上講,應當認定為工傷。

雙方爭執不休,意味著案子有爭議,而有爭議的案子,法院的裁決就很重要,一二審都判決林某家屬敗訴了,這說明反對者一方占了上風。

而再審則需要省高院支持另一方才行,而想要讓省高院支持另一方,難度有多大啊?

「牛妹,再審的難度大,時間長,要不你別接這個案子吧?」孟浪想了想,對牛昭道。

牛昭聽了卻說:「孟浪,我覺得這個案子能翻過來,你想想,林某喝酒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法院說他喝酒不是工作,然而喝酒是不是單位允許的事情?單位允許他喝酒了,結果在酒後出現意外死亡了,這屬於不屬於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發病身亡?法院規定,如果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突然發病,並且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而他這種突然死亡,是不是比發病還要與工作聯繫緊密些?畢竟他喝酒的確是為了工作?法院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應當予以糾正。」

牛昭把這話一說,孟浪感到眼前一亮,覺得她說的蠻有道理的,所謂舉重以明輕嘛,林某喝酒是單位要求和允許的,因此他喝酒絕對不是一種違法的事情,也不違反單位的規定,因此他在酒後發病身亡,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突然發病並且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死亡認定工傷沒有什麼區別,何況林某喝酒確實與工作有關,為什麼不能認定為工傷呢?

法院的邏輯是認為林某喝酒非工作必需,然而是不是工作必需,由誰說了算?不應當是單位說了算嗎?單位讓他喝酒,他能不喝嗎?現在單位都不反對認定他為工傷,勞動局為什麼拒絕認定為工傷呢?難道真是怕兌現工傷保險待遇,那這也太不該了,單位已經交了工傷保險了啊。

孟浪仔細一分析,便越來越覺得這個案子還是有搞頭的,牛昭分析的對,再審是有可能翻過來的,看來,牛昭的水平是越來越高了。

孟浪想到最後,一拍桌子道:「牛妹,那就把這個案子給接下來,我們到省高院幫林某家人申訴。」

就把這個案子給接下來了,他就讓牛昭寫再審申請書,提出好幾點理由,然後提交給省高院。

可是提交到省高院以後,遲遲沒什麼動靜,雖然他知道再審的程序長,難度大,但是一直沒有動靜,當事人也著急了,他只好想辦法去催一催。

但是去見省高院法官之前,孟浪忽然想到小黑的事情,小黑現在快成長到百分之四十了,正義感應能力越來越強,這個案子到底能不能贏,要不要讓小黑給判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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