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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章 把案子給翻過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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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受騙寫了辭職申請,這不是裘宣相同學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酒店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他經濟補償金。

然而這只是裘宣相同學的一面之詞,如果沒有證據證實,法院是不會採信的。

然而當時又沒有其他人證明,上哪兒找證據去?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證據,你說的再天花亂墜也沒用,好多案子不是因為沒有理由,而是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要想幫裘宣相的同學打好這個官司,必須要找到證明酒店主管欺騙他同學的證據。

這幾乎沒有任何的可能性。

此時只有他才能查到事實的真相,看一看裘宣相的同學到底有沒有說謊。孟浪便動用真相之眼,去查看了當時的情況,結果發現,裘宣相的同學說的是正確的,的確是酒店主管欺騙了他。

真相是這樣的,但是如何找到證明真相的證據?

除非讓酒店主管承認是他欺騙了裘宣相的同學,或者當時有錄音把整個情況給錄下來,其他也沒什麼證據可取的了。

如果他用朦朧之眼或許可以讓那名酒店主管說實話,但是如果酒店主管不出庭的話,上哪兒讓他承認此事去?

他正念叨著這個事情,突然小眼對他說道:「主人,小眼現在有錄製功能了,可以將事實真相給錄下來。」

孟浪猛然聽到他這話,吃了一驚,問它怎麼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

小眼說:「小眼在查看真相的同時就把事實真相給錄製下來了,主人只需要把光碟收起來就好了。」

「光碟在哪裡?」孟浪忙問。

小眼道:「就在光明空間裡。」

孟浪忙去光明空間看了看,只見小黑的嘴巴里含著一張光碟,正在那裡玩耍呢,他從小黑嘴巴里拿過光碟,然後再出來,放進電腦里一播放,果真聽到了現場兩人說話的聲音。

這只是錄音,然而有了這樣的錄音就可以證明當時的情況了。

這太好了,可是這樣的證據,能不能用來作為呈堂證供?

證據必須要有證據來源,如果沒有證據來源,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孟浪想了半天,如何解決這個事情,最後想出了一個招數,他就讓裘宣相把他的同學叫過來,然後他用朦朧之眼看了他一會兒,讓他腦海里產生一個幻想,那就是當時他兜裡頭有錄音筆,把現場情況給錄音了。

如果是裘宣相的同學現場偷錄的話,證據還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會因為無法證明證據來源而無法使用證據。

一審只所以判決裘宣相的同學敗訴,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現在把證據一提交,估計酒店方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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