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情(1/2)
看著吉恩愈發明亮的眼睛,王漸感覺腦仁疼。
已經講了三個故事了,怎麼這孩子還越來越精神了?
「哥哥,你爸爸媽媽還在一起嗎?」吉恩問道。
呃,身體的原主好像從來沒見過父母。
而吉恩好像也沒準備等王漸的回答:「我爸爸媽媽離婚了,因為我爸爸在外面又有了一個小弟弟。」
「媽媽以前天天在家看著我,現在也出去上班了。」
「其實,我也不喜歡爸爸。他每天都很晚才回家。不過,我還是希望他們在一起。」
吉恩說著說著,聲音越來越小,慢慢睡著了。
唉,誰也不容易啊。
王漸一邊感嘆著,一邊輕輕的挪動腳步,走出房間。
看了看時間,還有半個小時才到10點。
他斜靠在沙發上,想著自己是否要答應學樂出版社的條件。
實在不行,就接受吧。
雖然,最終自己可能只賺400美金。
但,有總比沒有強。
不接受就是純虧本啊。
就這樣想著想著,他感覺眼皮越來越沉。
也不知道是因為用腦過度,還是照顧小孩太費精力,王漸就這樣在沙發上睡著了。
…
「那TM的是藝術家?那就是個神經病!」
「在計程車上就動手動腳的,你好歹開個房啊。」
「算了,不怨你。只是我都帶上了,準備今天爽一下的。算了,算了。」
「難道,我只能吸引這種老變態了?」
王漸在睡夢中,被一陣堪比機關槍的說話速度驚醒。
他抬頭一看。
挖槽。
簽到官莉莉正背對著他,一邊打電話,一邊脫著裙子。
現在,對方只剩下內衣和絲襪了。
這…
自己要是露出臉來,會不會直接被揍一頓?
即使不挨揍,也得被惡意漏簽幾次吧?
王漸大氣都不敢喘,從沙發滑倒地上,準備悄悄的走到門邊。
然後,溜出去。
他悄悄的走到鞋架旁,拎起自己的運動鞋,慢慢的走向大門。
此時,莉莉越說越氣憤,抬腳使勁一蹬高跟鞋。
而高跟鞋好巧不巧的,朝著王漸的方向飛來。
「砰」。
「啊」。
王漸一聲低呼,接著趕緊捂住了嘴。
可是,為時已晚。
莉莉轉過頭來,睜大眼睛看了過來。
只見她白皙的臉龐上有著幾片紅暈,提醒著王漸,對方喝了酒。
「你,你還沒走?」莉莉就這樣呆呆的看著王漸。
「你說要呆兩個小時的。」王漸看了莉莉一眼,趕緊挪開視線。
莉莉注意到王漸挪開視線的動作,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有點生氣。
她幾步走到王漸身前,大聲喝問道:「為什麼不看我?難道我真的已經讓人無法直視了?我的臉蛋真的不夠漂亮了?」
就你現在這身打扮,我哪還有心思看臉啊。
王漸一邊在心中自言自語,一邊回答道:「不是,你很漂亮啊,簡直太迷人了。」
被憤怒和嫉妒支配的女人,誰知道會幹出什麼事情。
反正,先哄著就對了。
「是嗎?那你為什麼一直朝著門口挪?」莉莉又大聲質問道。
王漸頓住腳步,有點無奈的看著對方。
你耍酒瘋,找我幹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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