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漫同人 > 簽到從寶可夢開始 > 249 測試

249 測試(1/2)

目錄

「獎勵的話,首先我們已經和狩獵隊打過招呼了,每一次調查都會以隱秘任務的形式給與你們狩獵隊積分,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評定調查任務的級別,任務獎勵等同於狩獵協會中同等級任務獎勵。

這是基礎獎勵,至於額外獎勵的話,首先根據對妖魂教的打擊程度給與你們軍功獎勵,具體怎麼給後面再詳談。

然後就是給你們開放軍方專屬的幾個秘境進入資格,免費,不過一個季度最多只能進入一次,也就是一年四次。

當然還有實物獎勵,我們會給你們提供一些魂器的材料,然後軍方中高階的職業者庫房可以為你們開啟,等你們獲得軍功就可以進行兌換。

對了。蘇易揚你現在就能兌換,我記得你身上是有軍功的。」

聽到董哲說了一長串的獎勵,五人驚呆了,錢靜靜等人羨慕的看向蘇易揚,他們考慮過軍方肯定不會虧待蘇易揚,但是這些獎勵疊加到一起真的是超出了他們的預期。

說完獎勵,董哲繼續說道「史塔克先生之前和我們說過關於蘇易揚你的第三職業的事情,他說你的第三職業似乎和他們一樣具備著克制靈魂的能力?」

蘇易揚點點頭:「是的,我的這個職業的獲得和我和他們簽訂的契約有一定關係,來源於他們世界的一種名為死神的力量體系,是專門針對靈魂生物的。」

「我明白了,妖魂教最強大的地方就在於他們對於靈魂的研究,實際上如果真的出手並不是說我們現在不能夠剿滅他們,只是之前想要剿滅他們需要的代價太大了。

直到虛靈的出現,他們對於靈魂能力的克制非常明顯,實際上我們更多的看中的是他們的未來,畢竟雖說克制力很強,但是畢竟他們目前只是中階,沒法參與太高等級的戰鬥,至於現在就開始和你合作其實主要目的有兩個。

第一,收集情報,了解更多關於妖魂教的事情。

第二,培養和你們的合作默契,然後順便清理下妖魂教的中下層,不讓他們擴散的太過分。

然後呢鑑於你同樣擁有克制靈魂的能力,我希望你能夠參與一個測試,我們這裡也有擅長靈魂一道的士兵,到時候你展現一下你的第三職業的力量讓我們看看,如果具備非常強大的克制力,那麼我們可以為你提供一份特殊的獎勵。

實際上之前我們還有些可惜,虛靈屬於靈族,不是血肉之軀所以無法和這個特殊的獎勵匹配,不然只需要他們的主人也就是你實力進階到高階,那我們就可以對妖魂教展開真正的滅教行動。

不過既然你同樣具備這種克制力,而且還是人類,那麼你使用它也是可以的。

不過再此之前你得先讓我們看看你的這第三職業的力量。

畢竟那個東西可不普通,如果不具備很強的克制靈魂的力量的話,你是無法使用它的。」

特殊獎勵?

蘇易揚頓時來了興趣 至於所謂的克制力,蘇易揚一點也不擔心,雖說狩魂靈王這個職業無論是天賦還是能力都沒有特別針對靈魂的 但真正擁有這份力量的蘇易揚心裡很清楚 這個職業所有的能力其實都有隱藏的效果。

那就是對於靈魂本身以及靈魂的力量有著極大的克制力,實際上從這份職業的名字就能看出來。

畢竟這可是以狩魂為名的職業。

「我沒意見 隨時可以接受這個測試。」

「好 那麼我去安排 對了,你這職業叫什麼?」

「狩魂靈王。」

從蘇易揚嘴裡蹦出的四個字讓董哲眼前一亮,職業的名稱一定程度上就是一個職業的特性,很顯然,只是聽到一個名字董哲就明白蘇易揚一定具備對靈魂力量的克制力 接下來的測試基本上就是看看這份克制力到底有多強了。

沒一會一位士兵走進會議室。

「報告。」

「先坐吧。」

「是。」

董哲指了指這位士兵:「這是我們這的一位擅長靈魂一道的士兵 叫做王立 高階初級 當然我會讓他一開始壓制自己的實力的。」

隨後董哲站了起來「跟我來吧,這個院子後面有個練武場 就在那裡吧。」

「好。」蘇易揚五人也起身 跟著董哲向後面走去。

穿過一個走廊 面前出現的是一個規模不小的練武場,周圍擺放著一些基礎武器。

王立走到武器架旁拿了一把劍便走到了練武場對面。

看了看武器架,蘇易揚並沒有選擇去拿武器,畢竟這一次要是要看他狩魂靈王的能力,武器也是狩魂靈王的一部分,所以自然還是要使用自己的魂器。

蘇易揚走到練武場的另外一邊。

「蘇易揚,中階高級,請指教。」

「王立,高階初級,請指教。」

蘇易揚手一揮,短槍長刀直接出現在手裡。

「起舞吧,陰陽太極龍魂!」

隨著職業之力注入,短槍長刀上爆發出濃烈的白光,隨後變成兩條霧狀的黑白龍,而蘇易揚背後則是出現一個太極圖。

蘇易揚眼中白光一閃。

狩魂標記!

在蘇易揚眼中,一個紅色的影子附著在王立身上。

讓蘇易揚驚訝的王立似乎意識到了什麼。

在蘇易揚的視野中,一股黑色的能量似乎想要將影子吞噬。

不愧是擅長靈魂的職業者,反應相當迅速。

不過狩魂可是狩魂靈王的招牌能力,哪裡是那麼容易剔除的。

果然嘗試了一段時間之後王立便放棄了。

之後他手中木劍一揮,一個黑色的骷髏形狀的能量從劍中出現向著蘇易揚射了過來。

黑色骷髏上傳來的一陣讓蘇易揚有些顫慄的感覺。

恐懼?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