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名字縮寫問題(1/2)
∠(」∠)_嗯嗯,發現有人提出英文名縮寫的問題。作者菌所說的正式呢,是以全球通用的文獻引索格式為標準的。
也就是說,在正規的大型信息庫里最符合規範的書寫是:姓氏在前,名字首字母大寫在後。
比如~~舉個……栗子(≧≦*)
鋼鐵俠的全稱Anthony Edward Stark 電影裡提到過他是高材生,那麼肯定發表過論文。如果想要在信息庫搜索他的論文作為文獻資料,那麼需要打Stark A..,或者Stark A.E,這應該取決於他當時上傳的名字。
不過作者菌看過的文獻都是一個姓加一個縮寫,兩個縮寫還真沒見過2333,畢竟本菌不是編輯出身,見得可能不夠多
但絕對不會是A.E. Stark或者A. Stark 這兩者是搜不到任何文獻的。這種模式頂多出現在雜誌的作者欄,而且並不是所有雜誌都承認這種寫法,就更不必說什麼通用性了。
更確切地說,全世界在寫參考文獻的時候不會承認A. Bxxx這種格式的任何作者名。
那麼為什麼不承認呢?因為編輯在校對文獻的時候,如果在信息庫里打A. Bxxxx這種形式的名字,是找不到人的2333~~特別是現在資訊時代,人編輯願意黏貼複製一次就不錯了。如果有人的投稿在參考文獻里名字寫顛倒了,根本不用指望人家會先複製一遍姓氏,然後在複製大寫字母。
最可能的結果是直接黏貼複製,然後發現參考文獻不存在,懶得檢驗直接打回去,理論上人家告投稿者一個學術欺詐,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所以要用到正式的書寫必須嚴格按照姓氏全字母在前,名縮略在後的格式。即Bxxx A.(C.)的形式,否則搜不到資料就很尷尬~~(呃……可能有C.吧,不確定)
嗯嗯嗯,確實令人費解。
╮( ̄▽ ̄「)╭鬼知道創造這個規定的外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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