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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6章 老年痴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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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可能,「周建業說道,「王德發一直對我父親懷恨在心,如果有人找他合作,他肯定會答應。「

秦淵沉默了一下,腦海中快速運轉著。

如果劉芳是跟王德發合謀的,那這件事就更複雜了。

王德發是周建國的仇人,他有動機害周建國。

劉芳是周建民的老婆,她想要周建國的財產。

兩個人一拍即合,一個出主意,一個出錢,一起策劃了這起投毒案。

而周建民,很可能也是知情的,甚至是參與者。

「周先生,「秦淵說道,「我建議你現在就報警,把這些證據交給警方。「

「我也是這麼想的,「周建業說道,「但我擔心.「

「擔心什麼?「

「我擔心我二叔,「周建業嘆了口氣,「不管怎麼說,他都是我父親的親弟弟。如果他真的參與了這件事,我父親知道了會很傷心。「

「周先生,「秦淵認真地說道,「你父親被人下毒,差點丟了性命。不管兇手是誰,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對你父親的交代,也是對正義的交代。「

周建業沉默了一下,然後點點頭。

「您說得對,「他說道,「不管是誰幹的,都必須付出代價。我這就去報警。「

「好,「秦淵站起身,「有什麼需要我幫忙的,隨時聯繫我。「

「謝謝您,秦先生。「

夜色漸深,秦淵躺在床上,腦海中一直在思考著周建國中毒案的細節。

劉芳、周建民、王德發,這三個人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他們都有害周建國的動機。

劉芳想要錢,周建民想要家產,王德發想要報復。

三個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但要把他們繩之以法,光有動機是不夠的,還需要確鑿的證據。

陳大勇的證詞雖然重要,但他只是一個執行者,而且他的證詞只能證明劉芳指使他下毒,不能證明周建民和王德發也參與了。

那些銀行轉帳記錄雖然可疑,但也不能直接證明他們合謀害人。

秦淵需要更多的證據,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他翻了個身,閉上眼睛,決定明天去找一個人問問。

那個人是他在龍城的一個朋友,在經偵大隊工作,對經濟犯罪案件很有經驗。

第二天一早,秦淵起床洗漱,換了一身便裝,準備出門。

「秦淵,你要出去?「許悅從廚房裡走出來,手裡端著一杯咖啡。

「嗯,去見一個朋友,「秦淵說道,「問一些事情。「

「什麼朋友?「

「經偵大隊的,「秦淵說道,「我想問問他,要給周建民定罪需要什麼條件。「

「你是想確保證據充分,再出手?「

「對,「秦淵點點頭,「這種案子涉及到經濟犯罪,比較複雜。我必須確保萬無一失,不能讓他們有任何脫罪的機會。「

「那你小心點。「

「放心。「

秦淵出了門,開著車朝龍城市公安局的方向駛去。

他要找的人叫李志強,是龍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副大隊長,兩人是多年的朋友。

李志強以前是特種兵,退伍後進入公安系統工作,一路從基層干起,憑藉出色的能力和過硬的作風,升到了副大隊長的位置。

秦淵和他是在一次任務中認識的,當時李志強還在部隊,兩人一起執行過幾次任務,結下了深厚的友誼。

後來李志強退伍,秦淵也離開了部隊,兩人雖然各奔東西,但一直保持著聯繫。

秦淵回國後,曾經跟李志強見過一面,聊了聊各自的近況。

這次找他,是想請教一些專業問題。

大約半個小時後,秦淵來到了龍城市公安局。

公安局是一棟灰色的大樓,門口站著兩個穿著制服的警察,神情嚴肅。

秦淵把車停在門口的停車場,然後拿出手機,給李志強打了個電話。

「喂,老秦?「李志強的聲音從電話那頭傳來,聽起來有些驚訝,「你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了?「

「志強,我在你們局門口,「秦淵說道,「有點事想請教你,方便嗎?「

「方便,方便,「李志強說道,「你等著,我下來接你。「

「好。「

大約五分鐘後,李志強從大樓里走了出來。

他三十五六歲的樣子,身材魁梧,國字臉,濃眉大眼,穿著一身便裝,看起來很精神。

「老秦!「他快步走到秦淵面前,熱情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好久不見,你小子怎麼突然來找我了?「

「有點事想請教你,「秦淵說道,「找個地方聊聊?「

「行,去我辦公室吧。「

兩人一起走進公安局大樓,乘電梯上了五樓。

李志強的辦公室在走廊的盡頭,是一間不大的房間,擺設簡單,一張辦公桌,幾把椅子,牆上掛著一些錦旗和獎狀。

「坐,「李志強招呼秦淵坐下,然後給他倒了一杯茶,「說吧,什麼事?「

秦淵接過茶杯,喝了一口,然後把周建國中毒案的情況簡單說了一遍。

李志強聽完,眉頭皺了起來。

「你是說,周建國被人下毒,導致出現了類似老年痴呆的症狀,然後他的財產被人轉移了?「

「對,「秦淵點點頭,「下毒的人是他弟弟周建民的老婆劉芳,執行者是一個叫陳大勇的廚師。陳大勇已經交代了,是劉芳指使他在周建國的食物里加鉈。「

「鉈?「李志強的表情變得嚴肅起來,「那可是劇毒,用這種東西下毒,性質很惡劣。「

「是的,「秦淵說道,「而且周建國發病後,他的財產被轉移了將近兩個億,都轉到了周建民的帳戶上。「

「兩個億?「李志強倒吸一口涼氣,「這可不是小數目。「

「所以我想請教你,「秦淵說道,「要給周建民和劉芳定罪,需要什麼條件?還需要哪些證據?「

李志強沉思了一下,然後說道:「這個案子涉及到兩個罪名,一個是故意傷害罪,一個是詐騙罪或者侵占罪。「

「故意傷害罪?「

「對,「李志強說道,「用鉈給人下毒,導致對方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這就是故意傷害。如果受害人死亡,那就是故意殺人。「

「周建國沒有死,但他的神經系統受到了嚴重損傷,出現了類似老年痴呆的症狀。「

「那就是故意傷害罪,「李志強說道,「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用了劇毒物質,情節特別惡劣,可以從重處罰。「

「那詐騙罪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李志強說道,「周建民趁周建國神志不清的時候,轉移他的財產,這就構成詐騙罪。「

「如果周建國是被人操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轉讓協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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