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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沒完了是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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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到底能為藝人做什麼?

洪澤此前沒思考過這個問題,直到他簽了飛揚,還是最差的C級合同。

合同上,對他的要求很少,對他的幫助也不多,但要錢挺狠的。

洪澤當時缺錢買伺服器,而且還要幫洪妍保住工作,就簽在了飛揚。

至今為止,洪澤沒賺到什麼錢。

飛揚也沒幫洪澤做什麼。

洪澤真正的演出,就只有在央視,央視給錢那是相當的摳門,要不是報銷來迴路費加管吃住,洪澤一次演出,都可能得賠錢。

飛揚目前唯一做的,估計就是給洪澤一個出身,在某些時候,讓媒體們沒那麼猖狂。

對比一下沒簽公司的齊刀,直接被記者們懟到了家門口,洪澤所處的環境,要安靜很多。

某些時候也幫洪澤背鍋,比如鄭琛這件事,飛揚就得第一時間發聲明,幫洪澤站台,還能扛住別的公司的針對。

別的公司對洪澤下手的話,飛揚會保護洪澤。

當然,按理說,也該有些資源的傾斜。

央視的資源,就是這麼來的。

其他的一些節目,也有邀請洪澤,只是被方頎卡著,還沒給洪妍和洪澤說。

在了解了經紀公司是個什麼狀態後,洪澤確實想過出來單幹。

演出一次,來回跑兩天,賺的錢,只能到手一半,換了誰也不樂意啊!

只是,想到洪妍的工作問題,洪澤就有點頭疼。

洪澤要幫洪妍保住飛揚的工作,是有原因的。

三年前,洪澤跟洪妍剛來滬上。

洪澤當時身體還未完全康復,仍舊需要治療,花費的金錢不少,同時還得在滬上找個地方住。

雖然因為離婚,洪妍得了一筆錢,卻也有些捉襟見肘。

於是,洪妍以非常苛刻的合同簽入了飛揚,成了飛揚一名經紀人,也因此得到一大筆錢,完成了洪澤的後續治療,讓洪澤身體完全康復,同時還首付買下一套房子——也就是現在他們住的那套。

那苛刻的合同規定了這麼一條,大致意思是,如果洪妍在合同期內以任何原因離職,那麼洪妍必須賠償公司一定金額的金錢。

被辭退也是離職,所以洪澤得幫洪妍保住工作。

聽到洪妍問他,怎麼思考的單幹。

洪澤說道:「自己出專輯,反正現在是網絡時代,出網絡專輯,在網上反響好的話,就再出實體專輯,找人合作,估計也方便。另一邊,寫劇本,我賣劇本的同時,能收穫一個角色,兩條腿走路,更自由。」

洪妍問:「那你的節目演出怎麼辦?別人怎麼聯繫你?」

洪澤道:「這不是有你這個經紀人嗎?你才是幹這個活的人啊,問我幹啥?」

洪妍無言以對,洪澤說的對,這確實是她的工作範圍,而不是洪澤的。

「想法是挺好的,但離了公司,還是太難了。你紅你就是有罪,各種人中傷你,眼紅你的很多。有個公司,能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你,也能反擊。」洪妍說道。

「怎麼反擊?」洪澤好奇問。

洪妍道:「就比如說鄭琛,飛揚會卡他幾次資源的,跟飛揚比,他那點資源,都不叫資源,只要隨便讓一個歌手過去,就能把他踢出局。讓他只能去走穴演出,那他的目的就達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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