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章 審判(1/2)
藍水星,興華島。
美利堅國大使館的武官約翰少尉,從監控儀器失效的一刻起,就全力偵查本國情報局人員的下落。約翰少尉心急如焚,他必須儘快找到執行這項情報任務的特勤人員,不僅僅是因為,這情報局的特勤人員,是美利堅國的公民,更重要的是,他們設法安置在興華島地下倉庫的監控儀器,已經被興華島的人發現而無法截取興華島的秘密,那麼,這特勤人員,自然成為了美利堅情報局獲取興華島情報信息的唯一途徑了。
所以,約翰少尉要盡全力找回這下落不明的特勤人員,並且還要保其周全。
只不過,約翰還要首先解決一個問題,失蹤的特勤人員,究竟是誰。
美利堅國情報局,有一個公開的行動準則,哪怕是參與同一個任務的情報人員,都有獨立的子任務。參與情報偵察任務的各個子任務的環節的相關人員,相互之間不會聯繫,互不接觸,互不認識。這是為了防止一個子任務失敗,導致整個任務的徹底失敗。不同任務環節的相隔,即便是敵人要反偵察,也不會輕易成功。這樣一來,一個子任務失敗了,也能保證行動的隱秘性,不至於全盤皆輸。
只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特殊的設置,此時卻成為了約翰少尉找到這名失蹤的特勤人員的阻力。無論如何,只要約翰判斷失蹤的特工有價值,他就要想辦法找到他。
幸好,約翰還有大使館這個渠道。他從大使館處取得本國公民的入境資料,最後總算是確定了失蹤者,正是霍爾尼。
確定了失蹤者,約翰迅速行動。因此,才過了一天,美利堅國大使館,就出面向興華島報警,當中,是以本國公民霍爾尼在興華島失蹤二十四小時,其家人報案為由,要求興華島警察局馬上立案調查。
不僅如此,緊接著,美利堅國大使館以霍爾尼遭到綁架為由,提出搜查興華島地下倉庫等幾處秘密地點,並且還以外交手段向興華島警察局稍稍施壓,強調嫌疑犯正藏身在這些秘密地點,扣押著他們的人,因此要求興華島警察局,務必保證成功營救他們的人。
這個事情,很快就傳到了易星辰的耳中。原本,易星辰只是猜度,霍爾尼的背後,究竟是哪個國家的勢力,在支使著他,眼下,卻突然出了這麼一個事情,美利堅國駐興華島的大使館,甚至動用外交手段干涉興華島警察局,只為找到一個失蹤公民,這前後事件,發生得實在太巧合,因此讓易星辰可以斷定,霍爾尼必定是美利堅國情報局的人。
而且,因為美利堅國大使館的出面,的確讓事情變得複雜了。這些美利堅國的特工,也實在難纏,易星辰想罷,眉頭緊鎖。
「陛下,要麼我們殺了他,丟到留尼亞國,然後來個死不認帳?」燕恩似乎不想多煩,更不想向美利堅國大使館服軟,便隨即提出了一個,希望可以快刀砍亂麻的提議。
「不妥。如果這麼做,反而會讓興華島顯得欲蓋彌彰,更可能讓美利堅國從此沒完沒了地找興華島的麻煩。再說,興華島是我們在藍水星的根基,我不容興華島有任何的輿論污點。」易星辰想了想,又道:「當然,正所謂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美利堅國既然開了頭,就別怪我們有什麼動作了。」
「請陛下示下。」燕恩道。
「事實上,相對於美利堅國大使館,我們反而應該把握主動權。在興華島,這個特工,明面上就是已經犯下了盜竊之罪,我們大可以尋常渠道對付他。他非法潛入國家倉庫、安裝監視器、竊聽、被人發現,還拿出武器威脅司機,也已經公然觸犯了興華島的刑法,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將嫌疑犯和證據一併交給警察局,安排他進行一次公審。」易星辰說道。
易星辰所言極是,燕恩點頭應下。事實上,易星辰本來之所以還留著這個特工,只不過是想要對他私下審問,為的是從這人口中,查出他到底是誰派來的。而眼下,因為美利堅國大使館過度干涉興華島地下倉庫,事關嫌疑,已經昭然若揭,這個問題也就有了答案。所以,對於這個特工,易星辰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將他交由警察局,依循律法處置他。
而且,易星辰並不擔心,這個特工交由警察局公開審問,又能泄露什麼,畢竟,霍爾尼直到被抓,也始終不知曉異世的存在,所以,易星辰並不擔心,這個特工會有可能泄露什麼。
「如何判罰?」燕恩問道。
「證據確鑿,自然可以從重處置。」易星辰頓了頓,問道:「依據興華島律法,最重能判多少年?」
「五年監禁。」燕恩答道。
易星辰點點頭,想了想,接著說道:「以盜竊之罪起訴他,直接在興華島公審。還有,這麼說來,倒是提醒了我。興華島需要一個監獄,不能在島上修建,要另外找個地方。那就在南方,海軍基地旁,找一個小些的島,修建一個監獄吧。」
「是,陛下。」燕恩答道。
易星辰在這件事情上明確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後,才示意燕恩可以退下了,燕恩帶著易星辰的這些旨意,直接前往興華島政府,向興華島政府傳達了皇帝的意思。
不久,興華島電視台播放了一則新聞。
新聞里,興華島警察局局長吳塵,通報了外國人霍爾尼假扮警察,潛入國家倉庫,試圖盜竊國庫的案件,並且還在電視裡,播出了倉庫門口,霍爾尼假扮警察的監控錄像。證據確鑿,案件立即受到了極大的關注,並且迅速被傳揚開去,頓時引起了各方熱議。
同時,興華島外交部,同樣行使其外交職能,回復美利堅國大使館,通報了霍爾尼犯罪案件,三天之後,將會在興華島法院進行公審。
一時間,有關於「外國人應不應該在興華島受審」的話題,引來了廣泛的討論,不僅僅是在興華島出現了對立的兩種看法,甚至在整個藍水星,也有不少人摻和進來,紛紛表達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唯一相同的,就是這些輿論里,沒有人對霍爾尼表達了同情。畢竟,一名竊賊假扮警察,潛入興華島犯案,性質太惡劣了。所以,大家討論的重點,基本只在於霍爾尼是否應該在興華島受審,還是應該交由美利堅國帶回去公審,然後就是霍爾尼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是罰款或者是監禁。
但在這些輿論興起得沸沸揚揚之際,興華島政府指示外交部公開發表言論,這事雖是外國人犯案,但應該在興華島上進行審判。
新聞結束不久,興華島政府接到全球各大媒體的申請,想要到興華島,旁聽霍爾尼的公審。對此,興華島政府慎重地選擇了美利堅國、華國、米旗國、法蘭克四個國家的媒體記者,給他們簽證。
這時候,美利堅國政府見輿論不利,沒有再繼續施壓,試圖壓興華島政府。無論如何,他們都不能亂出頭,免得出現醜聞。無論如何,一個國家派間諜到另一個國家活動,還被抓了現行,都不能承認。
如今,美利堅國大使館出面了,興華島公開審理霍爾尼案件,已然是勝利。如果是秘密收監,也許霍爾尼永遠都回不來。不管怎麼樣,案件公開了,霍爾尼怎麼都不會死,最多也就是關個幾年就回來。
因此,美利堅國情報局方面是積極聯繫本國的律師,以家屬代表的身份,出席法庭,爭取減輕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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