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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3章 意義重大的公司法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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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秦鎧現在拿到手的《公司法》,事實上相比他所了解的後世《公司法》實在有著太多不同之處,中國自古以來輕商重士的傳統,他自然明白,幾乎不可能在自己這一代徹底改變,所謂的「無奸不商」的論調,無疑左右了幾千年的中國農耕文明,而步入工業時代,商品的流通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命脈,如果還緊抱這些落伍的理念,無疑就是作繭自縛。

可惜的是,秦鎧深知的理念,事實上連最親近自己的南洋體系高層,一個個都對此十分驚訝的發出異議,即便是身為商業部總長的何興也對此發表了不同意見,將這些可能影響國家民生的產業全部交給普通的商人,這讓從兩廣走出來的大批體系內官員都心存疑慮。

所以,儘管秦鎧已經將這份《公司法草案》進行了多次重新審議,但其中一些至關重要的內容卻在商業部那裡無法通過,而今天的總理政務會議程,事實上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要徹底的解決公司法頒布前的所有問題。

「最遲不晚於9月前,必須將《公司法》進行頒布,年底前,必須完善現有《商業法》!」秦鎧翻閱著法案,態度堅決的發表了他的意見,儘管理念上太過提前,但他深信一點,善法良政才能迅速徹底的改變這個就土壤上建立起來的新中國。

「總理,這一法案對商業的促進,我等也完全同意,但是,公司法根本沒有從商的門檻,人人皆可籌備這所謂公司,法案一旦通過,大量的農民跑去從商,恐怕影響國家的糧食生產!」

「總理,這商人以投機、囤貨來獲利,與我黨富國為國的理念想去深遠,完全沒有必要為這些只會鑽錢眼的商人制定什麼公司法……再說了,如今各地的法院都已經走上正規,凡是對錯,都可由司法來解決,這公司法中所謂破產等等說法,我看完全沒有必要!」

「……」

在這件事情上的巨大分歧,最終還是出乎了秦鎧的預料,內閣閣僚中,贊成和反對的幾乎達到對半的程度,即便有他親自坐鎮,卻也無法讓自己設定的公司法案獲得全面的接受,畢竟,影響傳統思想數千年的積澱,加之封建王朝下商人地位低下造成的暴發戶形象,實在並非秦鎧能迅速改變,但這恰恰讓他更迫切的要將這件事情推行下去。

最終,在數日經過內閣和議會的激烈辯論後,1896年7月1日,代表中國商業文明里程碑意義的《中國公司法》最終向社會頒布,不過,作為對傳統勢力的妥協,這一國家法律設置了為期五年的過渡期,並且率先在廣東、福建、上海試點推行,並未全面鋪開。

而公司法的施行,確確實實如同一個重磅炸彈引發了全國範圍內的震動,由於公司註冊根本無需資本,所以,獲得試點的廣東、福建、上海,在短短一個月內,就由當地商務局批准了超過10萬商戶……

到了8月30日,經過輪番審議的《中國商業法》也對社會頒布,商業誠信等一系列問題被以立法形式向社會公布,違法商業法的行為,除了將承受巨額罰款外,還將受到民事定罪……而這一切的內容,事實上在9月份之前,完全沒有受到太多人重視!

不過,10月3日,剛剛試行《商業法》不久的上海,就針對4起商業案件進行了迅速的審定和判決,而通過國家喉舌的加工宣傳,迅速向國人傳遞到了依法經商的理念,不過,持續數千年對商人地位的不認同顯然並沒有徹底改變,但各省那些精明的商人,卻率先意識到這兩.案的重要作用,竟然紛紛趕往上海、廣東、福建,在當地註冊自己的公司,一大批至少名義上頗具現代模式的企業,迅速出現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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