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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好萊塢求賢若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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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這是南希柯林斯在1994年出版的小說《怪物之愛》,我說的故事源於此,它詳細的闡述了狼人和吸血鬼的起源,並且講述了他們千年來的恩怨情仇。」

聽著華萊士李的話,杜克的目光快速從放在桌子上的中短篇小說上瀏覽而過,一種熟悉感湧上心頭,特別是某個女吸血鬼愛上了某個特殊人類的情節,似乎與曾經看過的某部電影非常相似。

華萊士李又說道,「我見過原作者了,但他開出的價格是我個人無法承受的,而且湖岸娛樂公司的一個叫做倫懷斯曼的人,也在接觸南希柯林斯,想要爭奪改編權。」

杜克合上華萊士李帶來的文本,思考了一番才說道,「李,你知道的,劇本對好萊塢沒有任何意義。」

就像他當初四處碰壁一樣,想要用一個劇本或者說一個故事打動好萊塢,那只是幻想。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有才華在好萊塢一定會發光,好故事好電影一定能通殺好萊塢乃至全世界,但杜克在好萊塢待了十年,最初還碰的頭破血流,如今漸漸爬上這個圈子的高層,對此有深刻的體會。

好萊塢確實是一個有關於藝術和才華創作的地方,但事實上,製作電影是一門商業,而絕對不是一門藝術。

所以,好萊塢相關的產業被稱為「演藝事業」,從來都不是「演藝藝術」。

也許總有人認為好萊塢在找尋天才,在眾多的電視節目裡,總能看到好萊塢的經紀公司、電影公司在鏡頭前告訴觀眾我們正在尋找電影方面的天才這根本就是好萊塢最大的謊言之一。

事實上,如果有人相信了他們所說的,給好萊塢最大的幾間經紀公司打電話告訴他們就是他們要尋找的天才的話,他們不會有任何反應。甚至會直接掛斷這種電話。

實際上好萊塢需要的並不是一個天才的頭腦,而是一個有營銷潛力的品牌,例如詹姆斯卡梅隆、杜克羅森伯格、湯姆克魯斯和湯姆漢克斯等等。

不管是製作人、作者、演員還是導演。好萊塢看重的並不是才華,而是盈利的潛質。很多時候,一個電影業的有志青年例如杜克的歷程打動好萊塢公司的並不是他的作品的藝術性,而是他的作品能夠獲得的收益。

當一個人的名字具有了吸引觀眾,或者說吸引觀眾口袋裡的錢的能力,那麼他才是好萊塢所要尋找的、所謂的「天才」。

能進入好萊塢的人並不都是天賦異稟,卻一定懂得或者有人懂得如何包裝自己,讓自己的名字成為一個品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是一種才幹。

這個商業的樂園裡,是很需要創意和故事,但誰都很清楚,創意和故事反而是最不值錢的,好萊塢超級大賣的電影,故事都非常簡單,類似《獨立日》《鐵達尼號》等眾多作品,單論劇本的故事性,最多也就是二流乃至是三流編劇的水準。

毫不誇張的說,這樣的故事沒有任何創意。如果換成新人拿著這種故事去找電影公司,根本不會有人理睬。

好萊塢求賢若渴?好萊塢是一個有才華就會被重視、就會發光的地方?別傻了。

就像很多人聽到好萊塢,第一反應就是這裡是個製作電影的地方。

的確。這裡每年都在出產大量電影,好萊塢各大公司乃至包括杜克在內的導演和投資人,也希望公眾只把好萊塢當做一個製作優秀電影的地方。

但事實是,電影製作只占據好萊塢極小的一部分,這裡是一個電影營銷的產業區,不是一個屬於創意的製作樂園。

就像那些所謂的小成本大賣影片,它們的成本真的低嗎?

它們的製作成本只有十幾二十萬美元,但花在營銷上面的費用有多少?

在好萊塢里,人們會用更多的時間來進行電影的營銷。大概是製作電影的兩倍到三倍時長乃至更長。

好萊塢意義上的電影,並不是導演在自己的攝像機里拍攝和後期剪輯出的東西。那充其量只能稱為影片(ilm),而電影(摸vie)則是經過一系列的營銷活動後最終能夠在電影院上映的片子。

這兩個概念最大的區別就在影片不賺錢。而電影是可以賺錢的。

當一部影片能夠在媒體上登載GG,向公眾進行宣傳時,它才實現了從「影片」到「電影」的轉變。

就跟杜克的影片,每次總會製造浩大的宣傳營銷浪潮一樣,故事、創意、藝術……在這個過程中都是非常廉價的一些存在。

當然,很多藝術化和理想化的導演,會選擇走電影節這條路。

但實際上,包括歐洲三大電影節在內的絕大部分電影節,想要參加的話,不止是有作品和藝術就可以的,還需要準備一大筆錢!

一部電影想要參與電影節,製作方需要向影展方面提交一筆入場費,費用往往不菲,接下來還有提交的各種開支,例如列印宣傳材料的費用,運輸費,工作人員的薪酬,放映時的支出,公關活動經費……

如果運氣好的話,影片在電影節遇見願意購買的發行商,這時候電影就更加和藝術沒有一美分關係了,所有的討論都只會圍繞著「利潤」、「銷量」、「發行」來進行。

這聽起來是不是特別不「藝術」?

說白了,無論是人或者影片,想要在好萊塢被重視,首先就要證明自己有價值,能帶來收益。

否則說再多,都會向杜克那樣,被人拒絕,拒絕,再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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