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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簽訂(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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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林其實有點奇怪今世NBA的一些規則,例如,他明明是雷霆隊選中的球員,卻簽訂的是「10天短合同」,而不是比較多的給次輪秀那種非保障性合同。

明明在李森林前世的記憶里,每個賽季的1月6號之後的NBA才允許球隊簽訂「10天短合同」的球員,而今世他卻在11月初就跟球隊簽訂「10天短合同」了。

看來NBA的有部分簽約規則跟前世不一樣了,以後要請個專業的經紀人。

不然把前世的規則套用在這邊,可能會吃大虧的,雖然李森林的兩份記憶里,簽約規則大致都一樣,個別地方不同,不過關乎到合同的,還是要保險一點。

李森林跟著總經理薩姆-普雷斯蒂來到了他的辦公室。

兩人在辦公桌兩邊面對面坐了下來。

薩姆-普雷斯蒂率先開口說道:

「李,鑑於你在這的20天裡,訓練跟比賽中都表現出了高水平的競技狀態,我跟布魯克斯教練非常看好你的未來,因此決定簽下你,希望你能幫雷霆征戰接下來的比賽。」

「嗯,這段時間布魯克斯教練也給予了我很多幫助,我也非常感謝他的指導。」

「好,這裡有一份一年80萬美金的保障性合同,你願意接受嗎?如果你接下來表現不錯的話,那麼明年續約的時候合同價格就會提高。」

雷霆隊現在算是很摳門的,畢竟能因為500萬逼走哈登的球隊,土豪不到哪裡去。

一年80萬美刀,全保障,俄亥拉荷馬州的州稅率在美國居中,然後扣掉其他咋七砸八的稅,到手的話還能剩下52萬美刀左右,額,李森林覺得還行。

「行,那我能提前預支一部分薪水嗎?」

李森林放棄談判增加工資的打算,就算加,也加不了多少,自己沒有經紀人,對於工資這塊的談判也不精通。

預支薪資是最近確實過得挺拮据的,現在需要換個地方租房了,買輛代步車了。

另外一不小心獅子大開口的話,會給總經理跟主教練留下不太好的印象,現在球隊給球員工資可不如後世老闆那麼大方,身為邊緣人的自己,還是要有點自知之明好一點。

雖然後來的邁克康利都能拿到3000萬每年的合同,但放在現在的年代,科比都拿不到這麼高的工資。

現在自己最需要的是上場比賽時間,這樣才能完成任務,才能獲得經驗點,然後提升自己的能力,能力提升了,大合同自然而然就有了。

至於找經紀人,現在也只能先看著先。

nba球員簽經紀人,需要支付球員工資的4%,GG合同要給20%左右。

雖然看著有點多,但厲害的經紀人可以幫你要到遠超你實力的合同,例如後世的帕森斯。

當然,差勁的經紀人可以把你坑的很慘。

例如後來的火箭莫泰尤奈斯跟鄧肯的經紀人,完全把球員往死里坑。

……面對李森林要求預支薪水的要求,普雷斯蒂回道:「OK,當然可以!等下你直接過去找財務,我這邊會給財務打招呼,另外,歡迎你正式成為雷霆的一員。」

薩姆-普雷斯蒂很大方,反正全額保障合同的錢肯定是要全部都給的,提前給一部分,沒多少問題。

他不會告訴李森林之前因為雷霆隊管理層失誤,導致超音速計劃跟他簽非保障合同都被擱置了,也導致他錯過了雷霆簽約的時間,最後只能找藉口跟他簽「十天的短合同」。

這種事情沒有公不公平之說,如果李森林沒有被留下,那麼失誤就失誤了。

而他留下了,普雷斯蒂給他合同的時候直接跳過了最低年薪,給了他稍微高一點的薪資,這也略帶補償性質。

普雷斯蒂不會把這些告訴李森林,所以,這種事也不好說。簽了非保障性的合同也說不準會被裁掉,可能也就拿個10來萬美金,然後就從NBA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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