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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莫欺少年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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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道:「割除王雱功名身份。拿下,下面由『舒州推司』,對其進行有罪審訊。」

「慢。」王雱大聲道:「我雖然年紀小,卻要依照大宋律對此強辯,抗拒進入推司的審訊環節。」

司馬光對此卻是也沒有辦法,冷冷問道:「你想清楚了嗎?」

言下之意當然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一套。理論上司馬光剛剛的說話算是行政判決、而不是司法定論,王雱不抗訴來個默認的話,罪名就有了,但處罰不會重。如果抗訴進行強論,那就是俗稱的「打官司」了,當然是可以的,不過通行規矩上,一但辯輸了一般就是頂格量刑。

換一般秀才當然不敢冒這種風險,前者只是丟了功名身份,吃一頓鞭子了事。後者死罪都有可能。

不過王雱敢打這個官司,憑藉的就是司馬光公正,就算最終辯輸了,還要等王安石來覆審。

是的大宋其實很萌的,就算這裡判了,王雱也可以不服判決,上訴至通判司要求重審。這個權利不止王雱有,其他百姓也有。

「明公在上,我想清楚了,莫名其妙的說我有罪,我當然要問一句為什麼。」王雱道。

司馬光嘆息一聲,看向書記官道:「如實記錄此番堂供,這很重要。」

「是。」書記官握住筆準備。

司馬光道:「說吧,現在本州指擾亂秩序,利用父親職務之便收錢,壓榨舒州市場,你有何不服?」

王雱道:「收錢源於勞動。在官府不作為,舒州街市並不安穩的情況下,大戶權貴可以聘請家丁護院,那么小商販,中下級商人,他們為何不能購買保鏢服務?」

「保鏢服務?」司馬光不禁楞了楞,「你要把馬金偲的行為解釋為保鏢?」

「不是我要這麼解釋,這是事實。馬金偲幫助他們解決後顧之憂,這是勞動,勞動需要花錢購買,這是我大宋的商業邏輯。馬金偲一沒威脅商販,二沒動用武力,三沒強迫他們後續購買。這個道理,和南華樓的菜若做的不好吃,南華樓並沒犯罪,客人可以選擇不吃。除非南華樓用刀逼迫食客吃、才有罪。」王雱大聲道,「若就此把馬金偲等人的行為定論為迫害秩序,我王雱第一個不服,就是進京打御前官司也不妥協。馬金偲若是幫派犯罪,那我認為滿朝權貴家裡的家丁就是私屬武裝,是聚眾意圖起亂。」

司馬光不禁大怒,氣急攻心的同時,也不得不仔細考慮了一下,他小子說的有一定的道理。至少表面上有道理,馬金偲他們明目張胆的收錢那不是秘密,是公然進行的,唯一詭異的就在於,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個人來舉報告狀。

不來告訴的原因很可能是「富不與官爭」的潛規則,也就是說,在事實上王雱狐假虎威了,借用了王安石的潛在威懾力,這就是一種威脅。

只是說這種威脅很難舉證。這麼捕風捉影的事,幾乎是個官就會有的貓膩,如果拿這說事,這個官司打到京里輸的絕對是我司馬光,而不是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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