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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誰愛簽簽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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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點了點頭:「我會如實給首長匯報的,或許未來這會成為我們選拔超級戰士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劉衛國點了點頭:「我相信未來超級戰士的選拔,一定會更加完善、靈活。」

軍人聞言,給劉衛國敬個禮,然後轉身走出去了。

「劉校長,我是不是可以跟那位學生簽訂合約了?」省體育總局的人說話道,「還是按照約定由你們學校來負責?」

剛剛,省體育總局的人,一直都沒有插嘴!

得到人才的他們,很聰明的將話語權交給了別人。

現在軍人走了,他們自然也要談正事了。

「他是東海大學的學生,我們希望先看合同下。」劉衛國回答道,「作為學校,有義務為自己的學生們爭取權利。」

其實劉衛國這話只是客套,體育總局來招人的時候,彼此是簽訂協議的:體育總局不能直接繞過學校跟學生簽訂合同,否則學校如果認為合同對學生存在很多不利的地方,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體育總局更改或者解除合同。

其實,學校除了與體育總局有這樣的協定,與其他企業也有。

加入省體育總局,一般情況下,是要天天呆在體育總局訓練的。

不過林子鏵並未有放棄學業的計劃,學校也不認為林子鏵孤注一擲選擇運動員之旅的是正確的,這一點立馬就排除了。

當然,體育總局一年下來,會有幾場晉級比賽,這點是一定要參加的,學校就同意了。

因為國內運動員在校讀書的情況在國內存在,所以一些簡單的條件,雙方都很快達成了協議。

唯一出現問題的,就是在權利和義務上面,特別是GG費抽成,學校明確拒絕了。

按照合同,林子鏵如果能像飛人翱翔一樣拿到短跑金牌,那麼他的GG代言費可能超過一個億,可是這一個億裡面,體育總局、教練等方面可以抽走五千萬的自信。

這就是說,林子鏵被扣稅了以後,資金可能還不足四千萬!

這些細節,林子鏵並不知道。

不過,林子鏵有天界手機,所以他的心中底氣很強,若是省體育中心拿著這樣的材料出現的話,他不可能會接受,雙方必然要鬧到不歡而散!

普通運動員可能無所謂,拿不到金牌,代言費也錢不多,每個月還能從體育總局那邊領取不少的錢,估計不放在心中。

可頂級運動員,對這種合同,絕對不會喜歡。

大學,不了解體育界的事情,但是看到這樣的合同,他們也不可能同意。

一個綜合大學,肯定有法律人才的。

大學的專業律師,在看合同以後,當場就對50%GG費抽成表示異議。

體育中心表示50%GG費的抽成是慣例,大學律師又提了一個要求:抽取的錢要有個上限,比如一年最多只能從運動員身上抽100萬的GG費。

當到一百萬以後,其他GG收入必需全部歸林子鏵所有!

這樣一來,如果林子鏵GG費有一個億的話,被抽水的錢就一百萬,抽水的總額就在1%左右。

省體育總局制定合同一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樣的條件!

其他人GG費必然沒有多少,但林子鏵不同,他幾乎是必定會拿金牌的,如果就拿個一百萬,他們顯然也不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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