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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六十二章 嚴打的方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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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堅決打擊各地的黑惡勢力和城狐社鼠,公司在這一次嚴打行動中,還要堅決處理一批各地農村民憤極大的土豪劣紳。

這些地方鄉里的豪強地主,平日裡在當地仗勢欺人,巧取豪奪,坐地分贓,倚仗權勢為非作歹,魚肉鄉里,讓我當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很多地方上的惡霸,其實本身就是強盜頭子,糾集一幫兇悍的匪徒橫行鄉里。肆無忌憚的欺壓當地百姓,甚至犯下累累血案。

情報部利用幾年的時間,在大明收集了大量的資料。明末各地基層這些現象絕對不是個例,甚至有些地區非常普遍。各地的底層百姓生活極端艱難,簡直人不如狗。

明代基層地方縣城,分為官、吏、役三種,官就是縣衙里的官老爺,是吏部在冊的官員,吃得是國家的財政俸祿。

每個縣衙只有縣令(縣長)、縣丞(常務副縣)、主簿(府辦主任)、典史(公安局長)這四個是官。有些比較重要的縣城還會配一個巡檢,但那是非常設的官職。

吏是縣衙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的負責人,是朝廷有定編的幹部,職權相當於現在的副科級。但很難升職為官,即便奮鬥幾十年,運氣好也就能做個雜佐小官,

吏是操辦具體事務的人員,但是地位很低,當時的職官往往「視吏卒如奴僕」。但是他們明習法令,熟悉政務,雖受官譏斥,但官離不開吏,吏也離不開官,進而雙方構成一種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備的態勢。

他們只負責抄寫文書,只有辦事責任而無決策權力,地位低下,權力微弱,但卻也不是任人擺布,吏有實職,有時甚至是掌有實權的微賤之人。

縣衙里的役,也就是胥,是沒有編制的編外人員,是在官府指揮下從事聽差跑腿等雜事的走卒,一部分隸屬「班房」,俗稱「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屬知縣,如收發、值堂、跟班等。

工資一般都由縣令張羅,相當於現在城管的臨時工,負責干一些雜活、累活,以及打人的活。

按說役員只是縣衙里的臨時工,待遇如此苦逼,應該沒有人願意幹才是。但其實並不是那麼回事兒,在縣衙做個臨時工,每年各種油水都不少,很多都是肥缺。

明末時期,各個地方縣衙甚至有大量的白役,也就是什麼工資都不要,爭著搶著、哭著喊著上門幫著衙門幹活。他們當然不是傻子,這其中當然大有玄機。

這些官府的胥役,在衙門的地位最低,既要聽命於官,也要聽命於吏。在官府主要負責催征賦稅、維持治安、把守關卡、看守倉庫、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門、傳喚、傳送文移,押解官府物品等諸多雜事。

官府衙門對他們經常進行壓榨,一旦辦事不力往往會被打板子,還要替人受過背黑鍋。但回過頭來他們對平民百姓卻像野獸般瘋狂,在民間的聲名最壞,對百姓壓榨也最狠。

而胥吏也會相互勾結在一起,憑藉他們處理複雜事務的能力,再加上熟悉地方的民情,只要稍微在中間做一點手腳,就可以很輕鬆地欺上瞞下,進行刁難索賄、挾制主官、監守自盜、依仗強豪、欺壓百姓、敲詐勒索、盤剝平民、操縱司法,徇私舞弊等等,並從中牟取私利。

有些地方官員甚至將權力私授給胥吏,自己只管拿銀子,其他事任由其所為。其中尤以胥吏憑藉對律例的精通操縱司法、借訴生財的現象最為典型,使得平民百姓受人欺壓迫害,有冤不能訟,有屈無處申。

而且胥吏也是各地土豪劣紳、黑惡勢力拉攏勾結的主要對象,這也是明末各地普遍存在的「豪家恃勢魚肉小民,未有不交結胥吏者。胥吏貪其賊賂,未有不甘心不為之指使者」的社會醜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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