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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章 路漫漫其修遠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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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英傑過來叫林子君吃晚飯的時候,順便帶來了張宏濤的另一個邀請。他說茵山市警署明天打算召開「3·31」系列搶劫案表彰大會,一把手吳志強下午曾親自過來邀請林子君他們參加。

段英傑覺得林子君似乎很累,需要休息,就沒有帶他過來找林子君,而是代表他接受了邀請。

林子君心想,表彰大會,肯定是以表彰為主啊,但一般也會總結一下經驗和教訓。尤其是本案中對受害人的詢問和幾名嫌疑人的抓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還真的需要好好說說。

畢竟,絕大多數的案子,林子君是記不住的,不可能每次都象這次一樣果斷出手。

各地的案件多如牛毛,拓寬各地同行的偵查思路、提高辦案能力才是正經事。

再說了,段英傑都代表他接受邀請了,哪能不去?

「還有,還有幾條煙,放在我房間。」段英傑最後補充說道:「吳署長太熱情了,當著張宏濤和彭中華的面,不好悖了他的面子,我只好先收下了。」

「這個無所謂,你收下了他才能安心。」林子君笑道。

「為啥?」段英傑的腦子裡沒那麼多花花腸子,一時轉不過來。

「他是真心的感謝,」看著段英傑有點懵懂的樣子,林子君繼續給他普及常識:「如果我們沒來督辦案件,『3·31』案件再遲些天破案的話,會有什麼後果你是知道的。那,問題就嚴重了,吳志強作為單位一把手,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政治生命堪憂啊。」

段英傑「哦」了一聲表示明白,事實上,他還是覺得奇怪,就算真出了大事,又不是吳志強幹的,其他人辦案也沒閒著,命案沒破的也有的是,怎麼以就得承擔責任呢?

其實,林子君也只是根據前世的經驗做個簡單的猜測。這是個怪現象,凡是出了大事故,哪怕是安全事故,總得有人背鍋,要麼是一把手,要麼是副職,普通工作人員是扛不住的。

前世的時候,虹城縣下轄的一個鄉鎮有人私自在自家院子裡生產煙花爆竹,因為操作不規範,發生爆炸事故,整個院子幾乎被夷為平地。爆炸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嚴重後果。

縣領導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首當其衝的是安監局,局長被調離。其次就是警察署,要求免去警務所所長的職務,並給予負責該社區的警員行政記大過處分。

時任政法書記的劉玉剛頂住壓力,據理力爭,最終沒有對所長和社區警員作出行政處分。理由是:受害人本身就是違法的,都是在夜間偷偷生產,連村裡的人都不知道,社區的警員怎麼可能知道情況?就象一些命案一樣,誰能未卜先知?總不能一出命案或者其他案件就處罰警察吧?不出事沒獎勵,出事了就處罰,這是哪家的道理?

安監局的局長也很憋屈,也學著劉玉剛到縣裡反映,說受害人是私自生產,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不能算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什麼警察不需要承擔責任,他安監局就該承擔責任?憑什麼?

結果,縣裡領導一生氣,你跟我說憑什麼?出了這麼大的安全事故,你不承擔責任誰承擔?這個安監局長連調離後的職務也沒有了,只保留了正科的待遇,成了正科級的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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