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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案件串並曙光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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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林子君和其他各地抽調來的專案組成員一起,被安排住進了寶山市警察署招待所。標間已經用完,林子君被分到了一個單間,倒是很讓他滿意,估計多數人都喜歡單間吧。

這個時候,很多的市級警察署和其他單位一樣,都有這樣的招待所,一般都不對外營業,出差的警察最喜歡在這種內部的招待所住宿。

安靜,不象外邊的酒店、賓館騷擾電話不斷,也不會被隔壁傳來的深夜嚎叫吵得無法入睡;便宜,比外邊的市價通常要便宜兩、三成以上,有的甚至便宜一半,但條件卻一點都不打折,好的很。

可惜,後來,包括警察署在內的行政單位,將被禁止經營此類帶有營業性質的行業了。

林子君回房間的時候,找宋小峰要了卷宗過來,準備晚上仔細看看。

十天前的連天富家被搶劫案,連天富在筆錄中提到:

自己和老婆正在家裡睡覺,突然被人捂住了嘴,兩人一睜開眼,就看到房間內有三個蒙面人,其中兩個個子稍高的捂住了自己和老婆的嘴,另一個個子比較矮的人操著川中口音說道:「你們要是敢叫、敢反抗,就殺了你們。」

夫妻倆趕緊搖頭,示意知道了,不會反抗。

小個子又說:「你們以後收斂點,別太猖狂,免得得罪了人都不知道。」

隨後,小個子逼著兩人把家裡的金銀首飾和現金都拿了出來,然後把二人的眼睛蒙上,說:「不許亂動,我會看著你們的。」隨即,連天富聽到了關燈的聲音,感覺一直有手電筒照著自己,便和老婆乖乖地躺在那裡沒動。

直到天將亮的時候,有鄰居發現他家大門和堂屋門都開著,進來時才發現,手電筒是放在桌子上的。夫妻二人才報了案。

連天富稱自己夫妻二人在村里一慣好人緣,從來沒有和誰發生過矛盾,應該不可能有人請人來收拾自己。

三人用的蒙面巾經現場勘查和連天富辯認,是自家前屋裝糧食用的麻袋上裁下來的。

從筆錄看來,犯罪分子膽大心細,竟然先在受害人家前屋就地取材製作了蒙面巾,然後才進堂屋作案,進屋以後還開了燈。

離開的時候又關了燈,用手電筒照著連天富夫妻二人,讓二人不敢輕舉妄動,得以輕鬆地離開作案現場,真是冷靜、覺著、細心,還有熟練。

而且,從始自終,只有小個子一個人說話,另兩人一聲未吭。很顯然,小個子很有威信,另兩人很服從,團隊的紀律性挺強。

筆錄里還提到了個細節,三個蒙面人全部帶著手套。這個自然是為了避免留下指紋。現場勘查的情況表明,確實,沒有提取到可疑的指紋。

就算林子君去了現場,用了回溯的技能,也絕對毫無辦法。

畫幾個蒙面人的畫像嗎?

有意思嗎?

開著燈讓你看見了又怎麼樣?說話了又怎麼樣?

能知道我們是誰誰誰嗎?能找著我們嗎?

實在是夠囂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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