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浣花洗冤錄開篇(2/2)
這是三陽市也是南山省建國以來首例涉槍惡性案件,社會影響很壞。
和黃元市一樣,三陽市委市政府和省警察廳都讓三陽市公安局限期破案,一個比一個緊,省廳要求限期一月破案,市里要求限期一周破案。這種無理要求是警示片中一再提出要禁止的。
但在當時,三陽市公安局迫於壓力,在第三天就將嫌疑人抓獲,就是邱一航。
因為所有參與辦案的人都主觀臆斷,認為這案子就是邱一航做的,他媳婦跟情人玩車震了嘛,除了他,誰還有那麼大的仇恨?而且還是槍殺,一般人哪有槍啊,警察才有。
他們自動忽略了受害人隨身物品全都不見的事實,認為那是故意擾亂偵查人員視線的,一個從警多年的警務所長連這點常識都不沒有嗎?
開始的時候,邱一航堅決不承認自己是兇手,並提出有人證,可以證實自己不具備作案時間。
但辦案人員根本不予採信,連核實都不核實,直接忽略過去,並且在兩位署領導的暗示下對邱一航採取了「特殊」的訊問方式。
不讓睡覺,不讓喝水,「大」字形懸空吊著,等等等等,辦案人員各種手段花樣頻出,出乎了邱一航的預料,也的確把他逼到了所能忍受的極限。
他覺得自己如果再不承認,很有可能會被畏罪自殺,那可就徹底完了,憑著對訴訟程序的了解,逮捕、起訴、一審、上訴、二審,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能走完程序。他為了爭取到時間,就好漢不吃眼前虧,便認了罪,承認自己是在發現了媳婦的婚外戀後對媳婦進行跟蹤,然後在案發現場,用以前收繳的黑槍打死了二人。
邱一航的認罪讓辦案人員喜出望外,好,承認了就行,然後就是殺人的兇器,槍藏哪兒去了?
邱一航沒有做過案哪裡去找槍啊?熬不住了便胡亂編個地點,辦案人員一次又一次地押著他去確認扔掉黑槍的地點,卻始終找不到。最後在辦案人員的提示下,邱一航承認自己把槍拆解後隨手扔進了幾十米深的大河。
後來,邱一航經法院審理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總算保住了性命。
案發兩年後,真正兇手伏法,邱一航被釋放,重新恢復了工作,卻得了一種心理疾病,不能穿警服,一穿警服就頭暈,喘不過氣來,再也不復昔日神采。
原來,這個案子就是最近才發生的。
這起冤案的根源有兩個,一是主觀臆斷,幾乎所有的人都確信,這案子就是邱一航乾的,他除了承認行兇殺人之外的所有說辭全是假話;再一個是領導過於在意頭上的烏紗帽,被行政、業務領導部門的兩級限期破案嚇住了,指示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第一個根源就不用多說了,這是辦案大忌。
第二個根源,說明警察廳和市里相關的領導嚴重的不負責任,以限期破案的方式給辦案單位施加壓力,這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黃元市的胡恩科系列殺人案,市里也要求限期破案,但實在破不了也沒辦法,並沒有真的處理誰。三陽市的某些人,卻生怕丟了官職,下達了錯誤的命令。
現在,既然自己知道了這個案子,絕對不能眼睜睜地看著邱一航繼續蒙受不白之冤。
林子君決定,要為這位所長洗脫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