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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章 冤屈的命案嫌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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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一航看了看林子君的證件,再也控制不住情緒,淚水瞬間就流了下來,握緊了拳頭。

林子君沒有說話,任由他把心裡的委屈發泄了出來。

大約兩、三分鐘的樣子,邱一航止住了淚水,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

林子君說道:「你也是老警察了,知道應該說什麼,說重點。」

邱一航基本上沒有考慮,脫口就說道:「我有不在場的證明,我的妻子是五月七號遇害的,五月七號一整天我都沒有時間,上午和下午我帶所里警員小時、小王去檢查警務室建設,準備迎接市警署檢查驗收,中午在曹莊社區吃的飯,晚上在所里吃的飯,吃完晚飯後我就在辦公室寫匯報材料。

凌晨一點多有一輛拉小雞的貨車翻了,我帶所里全體人員去維持現場秩序,只留了做飯的李師傅在值班室聽電話。

一直到早上七點鐘,兒子打電話來說他媽媽不在家,沒人送他上學,我才知道妻子一夜未歸,讓我嫂子送兒子去上學。

我覺得不大對勁,因為我妻子從來沒有夜不歸宿過,然後我就到她單位去問,她沒有出差,也沒有人見到她。她媽家和她閨蜜家我都去過,都說沒見到她。

中午我接了兒子回家,吃完飯再送他去上學,正準備出去找我妻子,署長程家陽打我電話讓我去局裡開會。

我一到會議室,就被刑警大隊的人帶去辦公室問話,問我前一天的行蹤。我也是警察,自然知道是有什麼案子把我列為嫌疑人了,就如實說清楚了自己一天的活動。

辦案警員說我不老實,讓我如實交待。連續審了我三天,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第四天他們就陪我一起去所里上班,變相拘禁我,同時又安排人來對我進行測謊,問到我是否殺了我妻子和另一個男人,我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經過多次測謊,他們認定我說謊。之後,辦案警員就說我不老實,開始用各種手段折磨我,讓我承認殺人。」

說到這裡,邱一航的神情有些激動,說道:「我沒想到,他們毫無證據就主觀臆斷,認定我是殺人兇手,並且對昔日的同事下狠手!我的辯解,他們只要去核實,就能證實我沒有作案時間,根本不可能是兇手,可他們根本不去核實,就認定我是兇手了!」

林子君聽了也不禁唏噓不已,是啊,一個工作多年的老警察,警務所所長,哪個同事不認識啊?若是有證據證明他是兇手倒也罷了,不過是因為他妻子與情人被槍殺,便主觀臆斷,認定他是殺人兇手,連他的辯解都不去核實,一個勁地下狠手想獲取口供,這哪裡還是辦案啊?這是草菅人命!

前世警示教育片中的第一案就是這個案子,編者評論林子君記不起來了,但能記得結論,就是草菅人命!

所以,示意辦案警員使用「特殊手段」的程家陽和洪澤凡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判了刑。其他公檢法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被處以開除、免職、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現在,邱一航的案子還沒有移交檢察院,但,已經嚴重違反程序規定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這是領導授意的,程家陽和洪澤凡的責任已經跑不掉了,最低也得免職,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也難免被追責的下場。

林子君並不同情這些人,雖然警察隊伍是實行半軍事化管理的,領導的命令要服從,但對於明顯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命令,按規定,警員是可以拒絕執行並如實向上級匯報的。

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必須首先是法律的遵守者才行,否則,就是對法律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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