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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案件告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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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心理學,當人面對自己不想;不願和逃避;害怕的事情時,人的身體總是本能做出一些舉動的,好比你想快點離開這裡,那麼你的腳尖就會對準大門口,因為這樣你起身之後第一時間就可以離開。」

這麼解釋他們就明白了,原來還有心理**用啊!果然是高學歷份子啊!破案都用這麼多手法,當然他們在破案當中也會用,不過絕大多數都是用語言進行威懾;暗示,通過肢體語言解析還是第一次聽到。

「志豪xi,說了這麼多有證據嗎?沒有證據我們也沒辦法逮捕他啊?」朴警官直接切入重點了,這才是他關心的點。

分析案件固然重要,可是逮捕兇手是需要證據的,不是說你分析的有理就可以逮捕的。

「證據現在還沒有,不過我已經叫林警官和金警官去拿了,相信很快他們就會有答案,兇手唯一計算失誤的就是太小心,也太著急了,我想那套衣服現在應該還在某人聚餐的地點吧!」

現場沒發現和死者一樣的衣物,而且在這邊處理也不安全,那麼說明兇手肯定把衣物帶走了,為了自己不在場的證明,他應該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套衣服,那麼只能由他帶回去。

所以陳志豪斷定這套和死者現在穿的一模一樣的衣服肯定在第五位男士和朋友聚餐的地方,。

果然金警官先回來了,對幾人回報導:「和志豪xi說的一樣,我們經過比對,晚上進纜車的人身高在170左右,和死者160的身高不符合,而且死者被發現時沒有穿高跟鞋。」

好吧!又一個證據直接指向第五位男友了,現在只差最後的證據了,如果能找到那套衣物,那麼案件就可以破了。

「找到了,找到了。」林警官舉著一個背包從下面跑了上來,對著眾人興奮的喊著,好不容易理順氣之後,急切的說道:「找到了,真的找到那套衣服了,和死者今天穿的一模一樣,而這個包包聽老闆娘說是哪位先生留下來的。」

陳志豪表情也是一松,他料想對方肯定也是這麼想的,背包背過來肯定是要接受警方調查的,只要自己這邊接受完調查就立馬回去處理衣物,那麼他就可以逍遙法外了。

可惜啊!他們把前面三位都放走了,唯獨留下第四位沒有在場證明的人和他,使得他接下來的計劃都宣告拜拜。

在證據明前,兇手也供認不諱,至於他為什麼殺死現任女朋友,理由是為了幫之前的青梅竹馬好友報仇,之所以選擇在南山塔則是因為當時他的好友就是死在纜車上的,所以他要在這裡終結對方的生命。

看著男人淚流滿面的樣子,陳志豪也是於心不忍,可是殺人就是殺人,不管對方為什麼殺人都是不可原諒的事情,沒有任何一種理由可以成為你殺害他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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