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恆產(2/2)
而馬進寶和他麾下的軍官們強奪民財中,很有一部分已經逃亡衢州的過程中運走,就連那些戰死的軍官士卒的家屬也多有畏懼於明軍的報復攜銀逃竄,能夠剩下的其實並不多。
但是清軍能夠將財帛、古董之類的可動產帶走,卻帶不走田土、宅院、商鋪、工坊、礦洞等不動產以及強行在本地商戶的產業中入的份子,而這些就都便宜了陳文。
只是僅僅靠這些來養活金華府的明軍和官吏卻還是不夠的,所以他便打起了占用無主荒地的主意。金華府幾年前遭逢過屠城,即便其他地方也多有屠戮,再加上馬進寶及其部下們的所作所為,整個金華府荒廢的田土很多,多到了老營派去調查的官吏已經數不過來的地步,用來養兵可以說是非常合適。
可是這個計劃到了孫鈺那裡卻由於唯恐過分得罪本地士紳百姓而遭到了反對,同樣有此憂慮的陳文在和孫鈺重新商議後,便決定將這個計劃進行一番處理,只是修改過的計劃同樣還是讓孫鈺有所擔憂。
在宣布沒收財產和占用荒地的同時,陳文下令召集本地富戶前往府城,商議認購債券以及歸還部分被馬進寶及其部下強奪的財產等一系列事項。
群敵環伺之下,陳文只得做出妥協以團結更多的士紳百姓,只是他卻並不打算把歸還事宜做成一錘子買賣,否則團結、拉攏甚至是引誘這些士紳百姓與明軍團結在一條戰線上的目的就無法達成了。
使者已經派出,過不了多久就會有大批的士紳百姓趕到府城。不過無主荒地陳文是占定了,而占了地也得需要人來耕種才能收穫糧食和其他農產品,否則占了也沒有什麼意義。
於是乎,陳文第一步便償還了陣亡將士以及傷殘將士的撫恤田,這些人或是他們的家人曾在陳文麾下作戰,自然會分到最好的田土。而且規定若是家中無人耕種,可以由當地衛所招募佃戶,代替其收繳佃租,連手續費都不必繳納。
第二步,陳文宣布授予麾下將士每人十畝軍田,用以安置他們的家屬。這個面積的田土若是家中人口較多的話肯定不夠的,所以他還準備建立一些工坊和作坊來吸納剩餘勞動力,以確保軍中將士無後顧之憂。同時,陳文宣布從今年起,軍餉照常發放,軍功賞賜改銀兩為田土,由賞賜銀兩徹底轉換為軍功授田。
第三步,由金華衛指揮使司在金華府的各個村鎮張榜招兵,符合條件者便可以進入新兵營參加訓練,其中訓練成績優異者可以補入金華鎮的戰兵營和守備部隊成為戰兵。而其他人則列入備補兵序列,授予二十畝軍租田,閒時務農訓練,徵辟令下達便補入戰兵序列參加戰鬥。
最後一步,便是那些從天台山跟隨明軍來到金華的百姓。這些百姓現在還都住在東陽縣的大營之中,做著老營分配的一些活計。陳文既然把他們帶來增加人口數量,平衡本地人的勢力,那麼就需要解決他們的生計,而他初步的計劃便是將他們轉為軍戶,如備補兵般授予軍租田,等到他騰出手去插手別的行當時也會用到這些人。
有恆產恆業者有恆心,這是孟子曾經宣揚過的理論,軍功授田從本質上就是設法將士卒束縛在土地上,並且以中國人最為看重的田土激勵他們奮勇作戰。
按照陳文所定下的制度,撫恤田為永業田,歸其所有且二十年無須繳納稅賦;軍田的授予對象是戰兵,同樣無須繳納賦稅,不過其本身只是用來臨時安置將士家眷,所以還是屬於軍方所有,待退役時收回;相對的,軍功賞賜的田土和撫恤田一樣為永業田,二十年內無須繳納賦稅,只是要到退役後才正式歸於受賞者,若是出現叛逃等嚴重違反軍法的事情,便會收回。至於軍租田,備補兵自然不可能享有戰兵的待遇,收取賦稅是必然的,只是由於其有義務承擔兵役,所以徭役會如戰兵、軍屬、烈屬、傷殘將士一般進行免除。
軍中的將士及其家屬是陳文最大也是最為堅定的支持者,將占用的田土授予他們也可以在加強凝聚力的同時吸引更多人加入明軍的陣營。而新加入者無論是成為戰兵,還是備補兵都可以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權,而這項權利來源於衛所制度本身,所以陳文可以名正言順的實行。
明朝的軍戶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如屯田、操練、漕運、備御、巡捕、出哨、入衛、戍守、軍器等事項皆要參與,再加上衛所軍官的欺壓以及上升通道的狹窄使得軍戶在有明一朝不斷的逃亡,即便留下來的也徹底淪為農奴,到了後來也就不得以必須去實行募兵制來應對外敵。
陳文打著衛所的名義所建立的制度,戰兵和備補兵一人為兵,全家為軍戶,軍戶家庭也不必像以前的軍戶余丁那樣每天為朝廷養活家中的正兵而奔忙,只要他們被錄入在冊的家人在營中行兵役或是在鄉參與訓練等待徵召,他們便可以享受到免除徭役的待遇。而他們的家中從軍的子弟,只要按照規定服完兵役,一家人就可以在退役後轉籍為民,無須有世代為軍的擔憂。
隨著明朝的衛所制度根據現代兵役制度的改良版本在這殘明末世的浙江誕生,陳文相信,在切實的利益的面前,必定會有越來越多的百姓加入其中,成為他麾下這支明軍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