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否定(1/2)
果然是宣詔。
從上次在天台山上魯監國派出使者通過封賞在嘉獎陳文取得四明山殿後戰大捷,保全四明山南下百姓的功勞,同時也確定了其遵奉監國魯王為皇明正統。
不到一年的時間,舟山明軍在根據地陷落後被迫南下福建,四明山殘餘的明軍武裝也再度遭到了打擊,就連天台山眾將也損失慘重。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陳文以孤師光復金華府,擊潰了清軍的大規模圍剿,確實稱得上是極為難得的了。
但是隨著王江的被俘,魯監國朝廷在得到消息後勢必會派人前來將這支武裝掌握在手中,以便於提升自身的總體實力。
宣詔的內容不出意外應該還是封賞的事情,雖說對陳文來說,官職、爵位之類的名義暫時已經沒有太大的用處,但是伸手不打笑臉人,人家既然巴巴的送來了,那麼若是連接都不肯接的話,顯然便是要和魯監國朝廷決裂的意思,對於他麾下這支明軍集團的內部團結勢必會造成不小的不良影響。
香案已經擺好,陳文率領麾下眾將拜於聖旨所代表著的皇權面前,聆聽由充當天使的曹從龍誦讀的來自監國魯王的旨意。
「監國魯王敕諭:鎮守大蘭山總兵官,便宜行事,掛征虜將軍印,左軍都督府左都督,世襲浙江都指揮使陳文。」
「孤以南嶽之寵,首重桓圭;賜命之蕃,特崇璜玉……茲復抗旌薄伐,誓復浙江,將勒石於燕然,欲標名於麟閣。」
「……茲特頒敕:晉卿以鎮守浙西、浙南軍務總兵官,便宜行事,掛征虜將軍印,左軍都督府左都督,太子少保,臨海伯。特遣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曹從龍星齎於金華,明孤眷倚之意……惟卿勉圖。欽哉,特敕。監國魯六年臘月。」
聖旨誦讀完畢,陳文麾下的眾將尚且拜伏於地,卻盡皆喜形於色,甚至是興奮不已。
臨海伯,他們的主帥終於獲得了大明王朝的爵位,雖說眼下明廷濫爵現象嚴重,但是爵位就是爵位,從今天起他們的主帥便是朝廷的勛貴,不再僅僅是單純的武將了。而今天陳文能夠得到爵位,也意味著他們遲早也能有這一天,難道這還不應該感到興奮嗎?
可是當陳文聽完這篇聖旨,卻全無麾下眾將的喜悅,有的卻只是如墜冰窖的惶恐,和隨之而來的憤怒。
聖旨中,掛印將軍與都督府職皆沒有變化,這是應有之意,太子少保乃是榮銜,沒有太實際的效用,其中的貓膩在於「鎮守浙西、浙南軍務總兵官」和「臨海伯」上面。
從地理上來說,浙西指的是浙江西部的金華、衢州、嚴州這三個府,而浙南則是處州、溫州和台州這三府。但是在文化上的浙西則是浙江的杭嘉湖以及南直隸的一部分,而浙江其他的地區,包括紹興、寧波、台州、溫州、處州、金華、衢州和嚴州這個八個府則屬於浙東,以錢塘江分界。
魯監國的詔書中寫明是鎮守浙西和浙南,自然是地理上的稱謂。一眼看來或許沒什麼不正常的,因為陳文現在占據的地盤中金華府屬於浙西,而處州府的縉雲縣則屬於浙南。
但是眼下整個浙江只剩下他這一支成建制的明軍,一個提督浙江軍務的名義乃是再正常不過的,就算過於誇張了,提督「文化上的浙東」軍務也完全可以的,為何偏偏不厭其煩的申明是「鎮守」「浙西、浙南軍務總兵官」呢?
而所謂臨海伯,按照南明的封爵習慣,一般分為幾種,以監國魯王冊封的侯爵和伯爵為例,首先便是勇號,如平夷侯周鶴芝、盪胡侯阮進、劉翼明的老上司威夷侯劉穆則屬於這一類;第二種則類似於上一種,只是改以方向為名,如定西侯張名振、平西伯王朝先;而最後的一種則是以家鄉、鎮守地及其周邊地區命名,如新昌伯俞國望、長興伯吳易便屬於此類。
可是陳文的這個臨海伯卻並不在這三種之中,於前兩種完全不沾邊,而若是按照最後一種去歸類的話,臨海乃是台州的府治,而陳文現在的占領區則在金華,這裡面意味便不言自明了。
想不到魯監國君臣連預付款的辦法都能想出來,看來真是低估他們了!
其實若僅僅是這樣也就罷了,可是當聯想到曹從龍現在已是「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已經順理成章的代替王江成為他麾下這支明軍的監軍文官,而曹從龍帶來的那柄尚方寶劍從理論上便是用來在適當的時候殺他的!
尚方寶劍,陳文並非沒有,而且他若是接了旨便是勛貴,並非普通的武將,在地位上要略高於普通文官一籌。
只是明朝自中後期以來便是以文馭武,到了崇禎朝袁崇煥更是開了矯旨擅斬節帥的惡例。眼下雖說是軍方的勢力更強,但是陳文總不能每天貼身帶著尚方寶劍等著和曹從龍對砍吧。而最可怕的還是,曹從龍乃是文官監軍,他手裡除了確認其監軍權力的詔書外,也一定有一份用來殺陳文的聖旨,就像王江當初監軍四明、天台諸軍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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