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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刁難】4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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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達斯的公司大門的路邊,停著兩排大大小小的採訪車。

這件事,蘇洲本地的領導不知道調停過多少次,甚至江蘇上面的高級大佬,也給這家公司打招呼,說你們不要鬧了。

但阿迪達斯是正宗的外資獨資企業,當初在蘇洲工業園區落戶,還是上面大佬拿出來當成典型的引進外資模版,拿出來津津樂道,可以吹一輩子牛逼的事情。

所以,他們是真牛逼呀,絕對不是吹出來的。

而且還是老外做生意的那一套思想,遇到任何影響到阿迪達斯公司利益的事情,他們都要告上法庭,比如阿迪王,三條槓,彪馬,甚至特斯拉,全都告上法庭,而且勝訴了。

這次過來主事的是阿迪達斯總部的人,華夏公司沒資格反對,只能聽命令起訴。

10月24日,上滬中級法院接待了阿迪達斯一行人。

法院公事公辦,立案庭接受審理,拿到材料,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

幾乎是一點時間都沒耽擱,律師團隊將證據材料全部上交。

立案庭的庭長還很客氣,公事公辦問一句:「當事人是否需要訴前證據保全?」

律師團非常肯定:「需要!」

庭長微笑,叫人拿來一張申請表。

律師團的人傻眼了。

「證據保全」指的是,防止自然或人為的原因,造成證據的滅失或者損壞,採取必要措施,對證據進行有條件的保護。

但執行起來非常困難。

舉個例子,張三早上吃包子,大半夜裡上吐下瀉,說食物中毒,把包子店給告了。

訴前證據保全怎麼弄?

難道把所有早上賣出去的包子都扣留下來嗎?早就賣光了,吃光了,就算還沒吃完,被誰買走了都不知道,怎麼找證據?

同理,X-Sports賣的TPU鞋子,阿迪達斯主張的是違反專利法,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

證據保全要求提供爆米花鞋子的生產時間,法院認可的質檢機構報告書,以及X-Sports網店的銷售證明。

這些,阿迪達斯都沒有。

只有一個從徳國發出的質檢報告,人家庭長根本不認可:「請你們拿到上滬質量檢測局的質檢報告,或者這張表格上的單位,我們都認可。」

又拿到一排名單,律師團隊都黑臉了。

全是上滬的單位,沒一家是好惹的,估計看到他們,全都虎視眈眈。

人家根本鳥都不用鳥阿迪達斯,就算送檢產品過來,收取高額的檢測費不說,有些東西還檢測不出來,比如生產時間——運動鞋又不是變質食物,鬼知道生產時間是哪一天啊?

既然查不出來這個證據的具體生產時間,你怎麼控告X-Sports是在專利保護期間,侵權生產的?

難道去問X-Sports企業嗎?看楊磊會不會一巴掌扇過來!

打官司,是講證據的。

法院要求提交材料,必須按照規定來,少一樣都不行。

阿迪達斯提供不了,那沒辦法,法院憑什麼要幫你保全證據?

好,不保全證據。

接下來,庭長又問:「你們確定所有的證據材料已經全部提交了嗎?」

「確定。」

「很好。」

庭長招招手,示意下面的人:「去通知被告,讓他們過來提交證據。」

看到法院工作人員走開,阿迪達斯這邊律師團面面相覷。

這什麼意思?

哪有這樣的立案庭操作啊?

怎麼感覺好像是,所有人全都準備好了,挖好坑,灑滿釘子,坑邊堆著砂石,推土機都發動了,就等著他們往坑裡跳,然後30秒內把他們所有人埋起來?

「冷靜一點,這就是華夏制度。」

「地方保護主義,習慣就好。」

「咱們在蘇洲中院也差不多。」

幾個人在下面悄悄小聲提醒,讓老外律師別大驚小怪。

庭長又問:「需要調解嗎?」

律師團商議,負責人點頭:「需要。」

庭長說:「那你們明天再來一趟吧,在一號大廳調解,大概有300家媒體和記者過來旁聽。」

律師再次懵逼,小聲問道:「沒聽說過庭外調解還有媒體旁聽的呀?」

庭長一本正經解釋:「此案比較特殊,最高法也很關心,全國輿論聲音很大,我們肩上的壓力也很大呀,所以還請你們多多諒解,配合一下。」

「最高法……」

律師團隊真的是無話可說,只能放棄調解。

300多家媒體過來旁聽,他們還私下調解個屁啊,他們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會被這些無良的媒體人全部披露出去,然後曲解意思。

還不如直接開庭,痛快一點給個死刑,對,給原告一個死刑,快點認輸了算逑。

「放棄調解對不對?」

「是的。」

庭長嘴角露出笑容:「那好,來,簽個字,原告自願放棄庭外調解,簽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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