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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三節 移民談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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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弗雷德里克對黃遵憲表示道。

黃遵憲反問道:「請問弗里林海森先生,您以及您的祖先,是一直居住在美國的嗎?」

弗雷德里克點頭:「當然!」

黃遵憲笑道:「那美國建國之前呢?成為殖民地之前呢?」

弗雷德里克臉色不悅:「您的意思我可以理解為中國人也希望像美國人一樣,在美國的國土上再建立一個中國嗎?」

黃遵憲搖搖頭:「我們沒有這個意思。華人移民不過是想像義大利人、英格蘭人、瑞典人一樣,在美洲找到他們的未來而已。」

弗雷德里克哼道:「我們已經跟清政府達成了協議,從1881年開始,我們可以暫停華人移民。」

黃遵憲提醒道:「是來自中國北方的華人移民。」

1880年,美國跟清政府對《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進行了修訂,修改了當年代表清政府出訪列國的美國外交官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移民相關條款,新的條約允許美國單方面暫停華人移民,國會也是根據修訂的條約,才通過了排華法案。

但美國跟清政府的條約,只能約束到北方的中國人,而無法影響到來自大明的移民。美國政府跟大明談判的目的,就是希望也跟大明修改類似的條款。

弗雷德里克道:「是的,這真是我們還能坐在一起進行談判的原因。我國認為,大美利堅合眾國與大明國之間的條約,也需要進行一定的修訂。」

黃遵憲知道美國人的意思:「說吧,你們希望修訂那一部分條款。」

弗雷德里克道:「關於兩國僑民有在對方國內自由居住、經商以及履行的條款,我國認為,貴國濫用了該條款,將太多貴國公民送到我國來了。給我國國內秩序帶來了嚴重影響,我國認為,我國有權力對該條款做出限制。」

黃遵憲道:「條約是受國際法保護的,貴國沒有權力進行單方面的限制。否則我國也將對此進行回應。」

弗雷德里克道:「我國認為,從明年開始,為期十年,限制來自大明的移民入境,可以緩解目前美國面臨的嚴重治安問題,同時也是改善貴國僑民形象的好機會。」

黃遵憲道:「我國也有權力在未來十年限制貴國公民進入我國。」

弗雷德里克停了片刻,他知道大明沒那麼好對付,滿清對本國公民的態度一項不怎麼在乎,可是大明不一樣,黃遵憲不是一個好對付的對手。

美國拒絕大明移民未必能改善美國的治安,那只是一個理由罷了,給國民一個交代,是政治需要。但如果大明拒絕美國人入境,則必然會影響到美國商人的利益,要知道美國在華商人是僅次於英商的第二大群體,美國也是對華貿易的第二大得益國。

弗雷德里克道:「我國認為,正常的貿易行為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商人的行動是不應該受到限制的。」

黃遵憲搖頭道:「可是我國的商人已經受到了限制,在加州我國公民無法正常的從事商業,而貴國的商人在我國的投資,卻幾乎不會受到什麼約束。」

如果為了給民意交代,而丟失了實際的利益,弗雷德里克知道他的政治前途一定會受到影響的,所以他必須保住商業利益。

為此倆人激烈的交鋒了一個多月,來回拉鋸了三輪談判,最後終於達成了一致。

大明接受了美國對大明移民進行有限制的約束,未來十年內大明不會組織普通移民,但是投奔親友的個人移民不受限制,美國也不能組織美國境內的華人家眷來美國團聚。同時美國必須廢除一切對大明商人經營活動的限制。

這是一個雙方都能勉強接受的條約,美國人認為,這樣能大大減少未來十年來自大明的移民數量,同時還能保住商業利益。大明則認為,取消大明僑民在美國的經營限制,有助於大明移民轉向更高層次的商業領域。

同時大明堅持下,條約的補充條款規定,條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後任何一方反對,則條約自動失效,美國不得單方面延長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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