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百聞不如一見(4/5)(2/2)
事實上,自己告訴沈健要帶女兒也只是半個小時之前的事情,他都沒想到沈健會送禮物。
半個小時,還要開車過來,沈健竟然還花時間去買了個禮物,而且恰好是小豬毛毛的金吊墜。
說起來也太巧了,但是張重想不出來沈健怎麼能知道芃芃喜歡小豬毛毛。
看到芃芃這樣開心,沈健笑道,「我還擔心這禮物芃芃不喜歡呢,我也是看我家侄子喜歡這個小豬,所以就買了。」
張重點了點頭,「有心了。」
「客氣,客氣。」沈健不知道又從哪兒摸出來一個長盒子,遞給張重,「張老師,這是送給你的。」
「給我的?」
張重看了看盒子,上面印了一行字母,立馬知道盒子裡面是什麼東西了。
fake鋼筆,全世界最出名的鋼筆品牌之一。
張重接過盒子,他直接打開了盒子,看到裡面的鋼筆之後,就把盒子蓋好推了回去,「這個我不能要,太貴重了。」
如果是一般的鋼筆,張重收了也就收了,但是這裡面裝的是fake洛華經典款,全球限量,一支至少要三萬塊錢,而且還不一定能買得到。
三萬多塊錢對現在的張重來說,也不算很多,但是他跟沈健的關係還只是普通朋友。
普通朋友間,不應該收這麼貴重的禮物。
見張重不收,沈健卻急了,「張老師,這支筆也是別人送我的,我一個搞小品的,用這麼好的筆也是白瞎。自古寶劍配英雄,這麼好的筆自然應該由張老師這樣的大作家擁有。」
一頓馬屁拍過去,張重卻沒有被拍暈,依舊婉拒道,「確實太貴重了,我自己也用不了這麼好的筆。」
「張老師,你就收下吧,這既是我對你把兩本這麼好的交給我改編的感謝,也同時是上次因為我的過錯讓你暴露在大眾視野中的賠禮道歉,張老師你要是不收,我會一直過意不去的。」
張重見沈健依舊堅持,沉吟了一會,也不再推辭,把鋼筆收下之後,說道,「讓你破費了。」
沈健笑道,「不客氣,不客氣,那咱們現在走,估計文導已經到地方了。」
文錦江本來人在魔都,為了來見張重,特意從魔都趕過來的,所以說,這次他過來也算是很有誠意了。
張重點了點頭,「那就出發吧。」
約定好見面的地點是在江陽比較出名的一家叫做鴻運來的酒店,沈健已經提前把包廂定好,張重他們去了之後直奔包廂而去。
推開包廂的大門,裡面有兩個人,一個五六十歲的老頭,還有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
不用說,這個老頭便是文錦江,而且張重也看過文錦江,所以一眼就認出來了。
進到包廂之後,張重主動打了個招呼,「文導你好,我是張重。」
文錦江握了握張重的手,雖然已經從文錦江口中知道這位五年級植物人是個年輕人。
但是當他真正看到張重的時候,還是被他的年紀和樣貌驚到了。
他是管娛樂公司的,華一公司的那些流量小生,要不是占了妝容的光,估計大半都沒有眼前這個年輕大男孩長得漂亮。
都說見字如面,讀文識人,但是文錦江根本無法將這副帥氣陽光的臉龐與《十個印第安小男孩》聯繫到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