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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 報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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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角被刁難後神情顯得有些怯懦,卻還是低著頭爭辯道:「可是我看《喪葬公益救助條例》里,只要靈堂有親屬守著,10天內都能…」

被張角反駁,胖大娘惱羞成怒插話道:「條例是條例,實際上哪有人占用公益靈堂那麼久的。

你今天上午就得去把屍體火化,然後給我走人。」

「按照咱們荊山的風俗,」張角遲疑了一會,露出倔強的模樣輕聲說道:「人死之後停靈至少得過3天才能安魂,否則的話會走不安穩。

我爺爺才死了1天,你就要趕我走,這不合規矩,我不會離開。」

古語有云,『窮**計,富長良心』,這話雖不全對,但卻十中六、七。

社會地位非常顯赫的人,往往不會對底層民眾太過苛刻,很多平凡之人卻像是個點燃的火藥桶一樣,稍稍受到一點冒犯便勃然大怒。

這倒不是有錢有勢的人個個天性善良,而是因為他們擁有的東西實在太多,自熱而然會生出為了一丁點利益犧牲名聲並不值得的想法。

而生活困頓者即便天生良善,但因為生活中積累了太多怨氣的,當面對比自己更弱勢的群體,有了發泄的管道時自然就會表現的異常苛刻。

那胖大娘就是如此,明明自己不占理卻因為張角的爭辯氣的滿臉通紅,眼睛裡似乎要冒出火來。

但張角是孤身發喪,靈堂里冷冷清清一個親友都沒有,在祭堂鬧騰,令喪主丟面子、難看,迫使其屈服的伎倆使不出來。

真砸靈堂把事情鬧大,胖大娘又不敢,再生氣也沒辦法,最終只能恨恨的朝棺槨,「呸。」的吐了口吐沫,怒聲道:「小小年紀就厚著臉皮沾國家便宜,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有你這樣的孫子,你爺爺就算停靈3年也死不瞑目!」,憤憤的離開了靈堂。

按照魯洋舊俗,在靈堂之上侮辱別人死去的先人,乃是不共戴天的大仇,在古代就算當場格殺也情有可原。

張角望著胖大娘遠去的身影,眼光漸漸變的陰沉,伸出胳膊將棺槨上的口水仔細擦乾,默默回到香台旁蹲了下去。

不一會,燒盆里的青煙又升騰起來,縹縹緲緲隨風而逝……

深秋,天晚的早,下午五點半鐘夕陽就已經緩緩落山。

6點天色已經全黑,下班後特意晚走了十幾分鐘的胖大娘,偷偷摸摸去殯儀館餐廳向大師傅討了幾袋剩肉菜,騎上大輪自行車朝家趕去。

魯洋人有發喪時招待親友吃席的習慣,所以殯儀館對外營業的餐廳菜色豐富,且經常有大魚大肉剩下。

普羅大眾日子艱難,剩菜也是油水。

只是這些好處平時都被廚子以及殯儀館裡有權的管事們瓜分,普通員工只能看著眼饞。

這次還是胖大娘住校的女兒周末回家,她想給孩子補充點營養,苦苦哀求,才分潤了一些。

出了殯儀館的大門,胖大娘用力蹬著車輪,孤身一人走在冷清的水泥路上。

車把上小半隻豬蹄髈、幾個干炸肉丸、辣椒炒蛋…溫熱的菜香隨風飄散,直往她鼻孔里鑽。

胖大娘本來就是嘴饞的人,下意識就想要伸手進塑料兜里捏個丸子吃。

可想到每天辛辛苦苦在工廠卸貨的老公,她的手又縮了回來,咽了口吐沫,自己勸說自己道:「又不是單位聚餐的時候,那麼饞幹什麼。

再說了易胖體質,喝涼水都長肉,已經200多斤了,還吃什麼肉菜。」

說著說著想到一會孩子、丈夫大口吃肉的樣子,她嘴角不自覺的浮現出開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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