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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協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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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尹鄭仁弘不得已,只能委派觀察使李滉北上洪原與明軍談判。

光海君指示鄭仁弘,除永昌大君之事不談外,其餘條件都可斟酌辦理。

李滉正式北上前與在平壤的明朝天使代表黃某達成初步協議,隨後呈道尹鄭仁弘。鄭仁弘看後不置一詞,只派人將此協議送至漢城。但此密封協議於次日又被漢城快馬送回,光海君並未開啟。

鄭仁弘拿著這份不曾開啟的協沉思良久,終派李滉和禁軍別將柳希奮一同赴洪原正式向明朝天使請求停戰談判。

李滉和柳希奮臨行前,鄭仁弘贈語:「儘力而為。」

儘力而為的李滉和柳希奮至洪原後,即被明方高度重視,隆重款待。明方代表、原鐘城郡守朴正泰深夜到訪,以私人名義贈李滉車馬費五千兩,贈柳大將辛苦費萬兩之多...

次日,雙方開始談判,李滉和柳希奮據理力爭之後,終是代表朝鮮簽訂《洪原停戰協定》

協定共五條如次:

一、朝鮮軍隊即刻從寧邊、義州等地撤退,以安州、洪原、利原一線為中朝停戰線。爾後朝鮮軍隊不可越過此線北上,更不得對大明軍隊及下轄朝鮮官兵進行任何襲擾攻擊行為。

二、大明皇軍即刻向朝鮮交還洪原、咸興等數郡,並釋放俘虜官兵。

三、朝鮮就「壬辰倭亂」明朝之損失實際補償明朝白銀四十三萬兩,另以寧邊、義州等郡縣十年賦稅補充。

四、明軍為確悉第一項實行之情形,隨時派人或其它方法以行視察,朝鮮方面對之應加保護,並予以各種便利。

五、停戰線以北及原鏡城都護府之地區的治安及維護當由該區域朝鮮官民自決,並由明朝方面予以監督。

六、朝鮮方面不得追究停戰區以北韓官吏任何罪行,並承認這些官吏的委任。明朝方面同時承認這些地方官員。

七、本協議為密約,雙方不向對方之議政府、內閣呈遞。

八、以後有任何衝突及難以解決之矛盾,雙方都不得動用武力解決,必須經「北部協安會」對話解決。

總體而言,停戰協定達成了公公原定目標,雖然補償款這一塊還是嫌少,但考慮朝鮮國力實情,公公也不能太過苛求。

「《洪原停戰協定》實際上承認了鏡城都護府五郡十三縣及平安道北部寧邊、義州等地區為中朝友誼示範區,為明軍進一步控制朝鮮北部提供方便,朝鮮主權在一定程度上喪失,為日後亡國埋下禍患。」——節選自《世界通史》

停戰協定簽署後,魏公公再次宴請朝方談判代表李滉和柳希奮,「北部協安會」會長朴正泰等人坐陪。

席間,酒意稍多的魏公公詢問柳希奮當日為何棄城南走。

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公公此舉讓柳希奮甚是尷尬,吱唔幾句後,方道:「兵法雲,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

唔?

魏公公對此回復深感意外,默然半響,舉杯致辭:「諸君,為了大明和朝鮮的父子深情,請滿飲此杯!」

............

終於放出來了,差點就結束了,唉,嚇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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