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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工商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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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住稅,即是在貨物落地、售賣的徵收的稅種,如前面宋企郊提到的「門攤稅」、住稅和房店稅等稅種。

而明代對工業,包括工礦和手工業徵稅基本上卻聊勝於無。

其中萬曆等人不是沒有派遣太監徵收礦稅,結果因為不得其法,不但經常激起民變,更是被上下官吏罵了個狗血噴頭。

其中關鍵在哪裡?就在萬曆根本不掌握礦稅的稅基數據,只能強行攤派,鬧得天怒人怨。

所以張順對此事頗為謹慎,並預留了足夠的耐心。

他不由叮囑耀州知州宋企郊道:「其中關竅,首在登記,務必登記明白了,這才好徵收賦稅。」

「宋知州可以特設一登記司,專管窯爐登記事宜,限期多少日內,無登記者,一發不許燒制瓷器。」

「這作坊字號和所有人都好辦,只是那作坊僱傭人員幾何,每年產瓷器多少件,我擔心作坊主不肯如實相告。」宋企郊不由擔憂道。

「此事簡單!」張順笑道,「耀州窯爐雖多,恐怕坩子土卻不過數處出產。使人務必給我看嚴了。」

「產瓷多者多領,產瓷少者少領,此其一也。」

「及徵收工稅以後,宋知州僱傭災民運輸瓷器,亦按照作坊申報多寡進行運送。」

「多報多送,少報少送,一切皆以登記為,此其二也。。」

「如有願意擴大或減少規模者,一律報登記司核實以後,再行變更登記,此即是稅基也,萬萬不可有差!」

耀州知州宋企郊聞言頓時聽的滿頭大汗,連忙尋了個碳筆,拽出衣衫來,擱上面寫寫畫畫起來。

張順見狀瞳孔不由一凝,借著若無其事的繼續道:「待字號登記完畢以後,復令每個字號須設會計至少一人,專門記錄買賣、用工及納稅之數,謂之帳冊,以便日後查驗。」

「比如耀州嵐記今年納銀五兩,課稅司須出具帶有雙方印章和簽名的納稅證明一式三份。」

「一份留檔,一份交付省內,剩餘一份則留給耀州嵐記釘入帳冊待查。」

「若耀州嵐記已經繳納,課稅司欲加征或復征,耀州嵐記便可以此為憑藉狀告課稅之人。」

「若耀州徵收工稅三千兩,卻上報省內兩千兩,自用一千兩。那麼省內便可召集作坊,逐一查驗,以防其監守自盜。」

那宋企郊聽到這裡,哪裡不知張順早有打算?

歷朝歷代,課稅乃第一艱難之事。

課少則朝廷入不敷出,課多則禍患生於腋肘。

故而課稅第一要務便是掌握稅基數據,然後方可課稅。

而課稅之時,最怕欺上瞞下,隨意攤派。

你課一他敢征十,你課十他敢征百,一旦難制,則天下亂矣。

而張順此法甚妙,一式三份,相互制約,不至於綱紀敗壞。

若是官吏上下其手,不能出具納稅憑證,那麼商戶自知其私吞之事。

若是威逼太過,自然是魚死網破,層層上告。

若是官吏膽敢出具納稅憑證,那麼一旦上下核對,自然知其貪污受賄之事。

既然如此,宋企郊當然知道張順自有打算。

若是自己把此事辦的漂漂亮亮,自然是前程似錦。

他連忙表態道:「秦王殿下放心,臣定把此事辦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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