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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報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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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朝的衙門任何一個衙門外都有著鳴冤鼓的存在,雖然說鳴冤鼓自古有之,但是當朝太祖又強化了該鼓的存在,在大周律中規定,擊鼓鳴冤而不接者,以欺君枉法論罪。

所以雖然說太祖皇帝已經故去百餘年,但是該條法令已經深入人心。

此時,在衙門前手握鼓槌之人,正是方別。

一聲聲鼓響,錯落有節,不多時,就看到衙門內一個皂衣公人步履匆匆走出來,上下打量著擊鼓者方別:「你有冤屈?」

「報告大人,我沒有冤屈。」方別靜靜說道。

公人氣極反笑,畢竟這兩天按察使衙門被郭盛折騰的不輕,每個人都窩著一肚子的火,畢竟天天給你唱關公辭曹,沒幾個人受得了的:「沒有冤屈你敲什麼鼓?」

「快去快去,再不去小心我們把你抓起來打板子。」

方別笑了笑:「雖然我沒有冤屈,但是我有案要報。」

「報案你去找知縣啊,再不成你去找知府衙門。」公人就很不樂意了:「這裡是按察使衙門,按察使衙門你懂嗎?」

一般人其實是不懂的。

按察使衙門大概相當於省高院和省檢察院的結合體,雖然理論上這裡也接案子,但是接的都是大案要案,哪裡會處理平頭百姓雞毛蒜皮的事情。

「我說出來你可以不要怕。」方別看著公人靜靜說道:「我在洛城來汴梁的路上,被打劫了。」

公人一臉看神經病的眼神:「被打劫你還能來這裡報案?」

「然後有人把賊人全殺了,一地的血,一地的屍體。」

「我看不行,就趕緊來報案。」

「畢竟人命關天啊,幾十條人命啊。」

方別繪聲繪色地給公人描述著。

公人這才嚇了一大跳。

「你快點跟我進來!」

作為多年在按察使衙門當差的熟吏,他清楚知道,如果方別所說是真的,那麼這究竟代表著什麼。

……

……

於是堂很快就升起來了。

在一片威武聲中,方別走到了大堂中央。

依然站著。

這裡是按察使衙門的大堂,不像普通縣衙那樣正對著大街,外面可以有圍觀看熱鬧的不明真相的群眾。

這裡真的只有他一個人罷了,因為正常來說,擊鼓鳴冤不是來這裡鳴冤的。

或者說如果不是知道郭盛來到了這裡,方別也肯定不會到這裡來湊熱鬧。

趙亨極看著堂下的方別,不動聲色地皺了皺眉頭:「堂下所站何人?是否有功名在身?為何不向本官下跪?」

是的,為何不向本官下跪?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江湖人都不願意參與朝廷紛爭,更瞧不起那些甘為朝廷鷹犬的習武之人。

原本闖蕩江湖,追求的就是自由自在,哪裡有動不動給人下跪的道理?那些為朝廷效力的武人,就算武功再高,碰到比自己品級高的官員,都要畢恭畢敬地行禮叩拜,畢竟,只要在朝廷的體制中,就要服從朝廷的規矩。

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可以免除下跪的待遇,不過這些情況目前的方別都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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