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報官(1/2)
大周朝的衙門任何一個衙門外都有著鳴冤鼓的存在,雖然說鳴冤鼓自古有之,但是當朝太祖又強化了該鼓的存在,在大周律中規定,擊鼓鳴冤而不接者,以欺君枉法論罪。
所以雖然說太祖皇帝已經故去百餘年,但是該條法令已經深入人心。
此時,在衙門前手握鼓槌之人,正是方別。
一聲聲鼓響,錯落有節,不多時,就看到衙門內一個皂衣公人步履匆匆走出來,上下打量著擊鼓者方別:「你有冤屈?」
「報告大人,我沒有冤屈。」方別靜靜說道。
公人氣極反笑,畢竟這兩天按察使衙門被郭盛折騰的不輕,每個人都窩著一肚子的火,畢竟天天給你唱關公辭曹,沒幾個人受得了的:「沒有冤屈你敲什麼鼓?」
「快去快去,再不去小心我們把你抓起來打板子。」
方別笑了笑:「雖然我沒有冤屈,但是我有案要報。」
「報案你去找知縣啊,再不成你去找知府衙門。」公人就很不樂意了:「這裡是按察使衙門,按察使衙門你懂嗎?」
一般人其實是不懂的。
按察使衙門大概相當於省高院和省檢察院的結合體,雖然理論上這裡也接案子,但是接的都是大案要案,哪裡會處理平頭百姓雞毛蒜皮的事情。
「我說出來你可以不要怕。」方別看著公人靜靜說道:「我在洛城來汴梁的路上,被打劫了。」
公人一臉看神經病的眼神:「被打劫你還能來這裡報案?」
「然後有人把賊人全殺了,一地的血,一地的屍體。」
「我看不行,就趕緊來報案。」
「畢竟人命關天啊,幾十條人命啊。」
方別繪聲繪色地給公人描述著。
公人這才嚇了一大跳。
「你快點跟我進來!」
作為多年在按察使衙門當差的熟吏,他清楚知道,如果方別所說是真的,那麼這究竟代表著什麼。
……
……
於是堂很快就升起來了。
在一片威武聲中,方別走到了大堂中央。
依然站著。
這裡是按察使衙門的大堂,不像普通縣衙那樣正對著大街,外面可以有圍觀看熱鬧的不明真相的群眾。
這裡真的只有他一個人罷了,因為正常來說,擊鼓鳴冤不是來這裡鳴冤的。
或者說如果不是知道郭盛來到了這裡,方別也肯定不會到這裡來湊熱鬧。
趙亨極看著堂下的方別,不動聲色地皺了皺眉頭:「堂下所站何人?是否有功名在身?為何不向本官下跪?」
是的,為何不向本官下跪?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江湖人都不願意參與朝廷紛爭,更瞧不起那些甘為朝廷鷹犬的習武之人。
原本闖蕩江湖,追求的就是自由自在,哪裡有動不動給人下跪的道理?那些為朝廷效力的武人,就算武功再高,碰到比自己品級高的官員,都要畢恭畢敬地行禮叩拜,畢竟,只要在朝廷的體制中,就要服從朝廷的規矩。
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可以免除下跪的待遇,不過這些情況目前的方別都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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