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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靈平安的個人修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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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平安心有餘悸的坐在櫃檯里。

「這世界真可怕!」他看著在自己懷裡的小貓。

「我好好的,宅在店裡,喝著茶水唱著歌,就被人持刀挾持了……」

「太可怕了!」

「今年大選,我要投票給共和派……」

兩百年來,共和派不變的主張就是收緊移民,減少對外關注,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別問,問就是非吾族類,其心必異!

但不知道為什麼。

他興奮的有些過頭。

腦海里不斷回現著不久前的那一幕。

那一下重擊……

敲在頭骨上的回音……

手心回震的力量……真的有點爽……

「難道我有暴力傾向?」靈平安心想。

「不可能!」他立刻否定了。

「我從小到大,除了殺魚殺蝦外,連只小鳥都沒有傷害過……」

咚咚咚……

這時,門口傳來敲門聲。

靈平安看過去,發現是那位魁梧的警官先生。

他連忙起身去開門。

「警官先生……」他小心翼翼的問道:「那個人怎麼樣了?」

「我這次來,就是來通知公子的……」魁梧的警官很小心的說:「那位外邦人,已經搶救無效,在醫院死亡了……」

事實上,那狼人根本不需要搶救了。

在他看到對方的瞬間,就知道,肯定沒救了。

所以,直接拉到了黑衣衛的分局,上了法醫室。

「死了……」靈平安瞪大了眼睛。

「是的……」警官小心翼翼的說道:「這次來,我奉命諮詢閣下……」

「您對這次事件,有什麼需要說明的嗎?」

說著這位魁梧的警官先生,心中就不免在吐槽:「都那個樣子了,你居然還覺得它能活?」

但上司的嚴令,讓這位警官先生,只能是儘量小心、謹慎的選擇用詞。

靈平安聽著警官的話,毫無疑義。

因為,聯邦帝國自古就有著自衛殺人無罪反而有功的傳統!

早在漢代,古代的法學家就已經確認了——任何劫持人質、入室搶劫、偷盜和欺凌婦孺的罪犯,當即格殺,有功無罪!

放古代,這樣做的人國家是要嘉獎的。

如今,雖然沒有那麼誇張。

但自衛無罪,特別是在公民自己的私人住宅,自衛是無限制的早已經是公論。

所以,靈平安只是斟酌了一下用詞,就對對方說道:「我要求追究相關方面的責任!」

對方立刻拿起筆記本記起來。

「我要求有關方面給我一個交代!」

「必須保證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這些都是必須的。

海關、入境管理局,還有相關審核的單位,是必須加強監管,不能再隨便放這樣的危險分子進來了。

傍晚的事情多可怕?

要不是小貓貝斯特忽然開團,他就可能交代了。

所以這些要求是很合理的。

也是受聯邦帝國憲章保護的合法權利:公民有權要求國家機構,在其受到人身危險的時候,做出必要的回應!

「至於死者……」他想了想,終究是人死為大:「既然他已經付出了代價,那麼我也就不再追究他的責任了!」

嗯……

得饒人處且饒人!

想想那個外邦人,似乎也不像有錢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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