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六章 央媽催映應不應?(1/2)
《焦點訪談》也沒解釋,不到一分鐘的畫面之後,落落大方的主持人坐在演播室里,背景牆畫面定格在惹事精的扮相上,可她說的主題,似乎跟惹事精完全無關。
「市場需要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的作用就是規範市場,如果法律法規被肆意解讀,市場會精確體現出這種肆意解讀的嚴重後果,」主持人點題,「而監督工作,尤其群眾監督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啥?
這到底要說個啥?
惹事精咋又跑到法律法規落實的監督問題上去了?他是多面手,可別多面到這地步好嗎?完全搞不懂你們到底要幹啥,能明確給個解釋嗎?
越來越多關注到惹事精集中出現在央視嚴肅節目裡的觀眾急了,看不懂,到底今晚要搞個啥大場面?
到底要說啥?
節目娓娓道來,原來,輔都大區幾年前發生了一起到現在看來影響極其惡劣的案子,「大區相關主要領導」幹了一件對法制建設影響極其深遠的事情,用行政手段干涉法務工作,用節目裡的話來說,對輔都大區的法制建設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至少拖慢大區法務工作節奏一個節拍」。
事兒很簡單。
前些年,輔都那邊搞開發,各種招商引資層出不窮,於是就有個家裡有礦的,把家裡的礦賣了,跑輔都那邊去承包了一塊地,後來證實,地下有更有價值,而且很容易開發的礦。
這下完了,幾千萬承包的土地,轉手就能掙幾十倍的錢,這事兒放誰心裡能過得去?
那位「大區主要領導」當時就發了雷霆大怒,拍桌子要求法務方面「儘快查處這種違法賣地買地」的犯罪行為。
當時的情況是地也查了,人也抓了,可礦主不服,在拘留幾個月後放出來就到處控訴,這事兒自然鬧到最高院。
景副院出鏡了。
「今年年初我們接到大區法務方面匯報上來的一項行政手段干涉法務工作的報告,這個案子進入我們的視野,當時我們成立了針對這個案子的專項專案小組,當專案小組調查相關資料的時候,卻發現最重要的資料不翼而飛。」景副院介紹情況,「而後,我們又針對資料丟失案件,重新成立了專案組,經過半年時間的調查,案件的本質清晰地出現在我們面前,相關責任人,也一一浮現到水面之上。」
不是,聽這口氣,好像還不僅僅是礦主和有關方面,以及相關領導的官司?
那當然不是。
景副院介紹:「礦產案案發之後,大區方面就成立了相關專案組,並下發文件,要求市一級法務部門牽頭處理此案,但當時沒有人發現,這個案子已經從單純的礦產所有權爭奪案轉入了更深層次的性質,審理此案的時候,市中院專案小組竟沒來由地牽涉到案子裡面,大區方面相關主要領導批覆,逮捕專案小組大部同志,至今還在關押當中。」
臥槽,這可真是驚天大案!
咋回事?
經過最高院審查,該主要領導,在第一次批覆的時候,就夥同當地部分商人,把礦產所有權爭奪案的性質定義為礦主通過非法手段,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攫取了礦藏所有權。
這是對的,案子本身的確就是這麼回事。
可問題是,改礦主被拘押以後,相關方面迅速把礦藏所有權轉讓給與該領導關係密切的商人,而且第一時間確認礦藏是先承包,後發現的順序。
這問題可就大了。
先承包,再發現,那礦藏的價值,按照當時的法律,該礦藏就歸屬承包人所有。
這是一個本身的性質就很惡劣的案子。
何況,該主要領導批覆把市中院的小組大部成員拘押起來,這就更有問題了。
到了這一步,觀眾基本上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合著是景副院整頓法務方面啊?
可這跟惹事精有什麼關係?
關係大了,女婿娃幫老丈人,不應該嗎?
這關係,觀眾不知道,所以還有另外的原因。
節目組給找的原因,就是惹事精是群眾,是人民中的一員,是輔都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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