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捕奴交易市場(1/2)
關中撫遠最南端的城池,名為定遠。
作為入選「第一批重點建設」城池項目,這座城池依靠原先的建築材料,已成型。
定遠見方六十里,全城平面略呈長方形,城牆直接拆除寺廟,石屋建成,共設三道門,南門面向茂密的雨林,抵抗暴蒙而來的敵人,北門是主城門,用來小販百姓過往,東門則是專用道路,又稱「捕奴門」。
整座城市建成起,便成為關中最大的奴僕交易市場,大明數不清的商人帶著糧食和其他物件前來這裡,把東西販賣給定遠官府,而後從市場內購買奴僕,運回關外大明。
一條交易鏈逐漸變得成熟。
關中三省內人數眾多,為了實行管理,大明開始統計戶籍,編入地方戶口,對於「熟殷人」,就是不是居住在叢林的野人,懂得一些文明,居住在城中,這部分人屬於開化一部分的人口,編入了戶籍,不能充作奴隸,只有破產後才能販賣。
至於其他未編入戶籍,生活在叢林的人,大明沒有權利保護他們,反而大明鼓勵人們去抓捕這些人,充作奴隸。
大明面對的阿茲特克的人,多虧沒有遇到瑪雅。
阿茲特克雖然吸收了一些瑪雅先進的文化,但他的殘暴統治,大家接受了壓迫,而且阿茲特克允許一夫多妻制度,女子和瑪雅比較,不太貞烈。
瑪雅人的婚喪嫁娶,有著自己獨特的習俗:
瑪雅的女兒,從小就受到家庭(父母,特別是母親)的教育,並有嚴格的行為約束:走路時若是遇到男人在經過他的身邊時,便要側轉過身體,避讓到路邊,等待那男人過去。若是女人在給男人斟酒的時候,斟完了酒,也要扭轉過身體,等人喝完。
女兒要循規蹈矩,往往母親便是女兒的榜樣。
如果女兒的行為稍有不端,母親便進行責罵懲罰,有時候拿鞭子抽打,打得女兒羞愧難當,淚水漣漣,求饒不止。
如果出現通姦,姦婦則要被人綁上當街示眾,使其羞辱不堪,丈夫也會將她拋棄。姦夫則要交給姦婦的丈夫來懲罰(如果能夠得到饒恕,還可以得到自由),由姦婦的丈夫,舉一塊大石頭,在很高的地方砸爛他的頭,將他活活砸死。
瑪雅的女人極注重貞潔,即是被俘,也堅決守身如玉。西班牙人入侵後,抓了很多漂亮女子,她們都以死相威脅,決不允許任何人玷污自己。
男子18歲、女子14歲就要結婚,一夫一妻。婚事都是由父母包辦,由男子一方托媒人前去提親(由女方父母主動提親被認為是不體面;若是男子自己求婚,也被視為有失尊嚴)。如果雙方都同意,男子一方要付聘金,而女方的父母,則要為女兒準備嫁妝。
結婚要實行「婚役」。婚禮要在女方家舉行,人們都聚集在女方家裡,舉行盛宴,婚宴熱鬧非凡。婚後,新郎便要住到女方家(5年)勞動生活。如果男子表現不好(不愛幹活等),岳父看不上,便會被趕出門去,不再承認這門婚事。如果生活了5年,丈人家滿意了,才允許丈夫把妻子領回家去。
是不是感覺瑪雅人的婚俗觀很獨特?
而這些條條框框,對於阿茲特克來說,沒有這回事,可以這麼理解,本來阿茲特克前一個文明很發達,然而,現實是,古代往往是遊牧民族打敗農耕文明,低級的打敗高級的。
阿茲特克建立後,大肆搞「文字獄」,不許任何人保留以前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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