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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為了登州為了同舟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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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所說的「再走朝廷的老路」,其實就是計劃在登州變更稅法試點之事。

徐澤並沒有另行一套,參照後世「一條鞭法」「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之類的「成功做法」,因為時機還不成熟,同舟社暫時不具備落實這些政策的條件。

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做,步子邁得太大,不僅是會扯到蛋的問題。

幻想一勞永逸解決問題是不現實的,把所有人都一網撈乾淨,只會造成一種結果——所有人都選擇對抗。

沒人做事,再好的政策落不了地,也會變成一張廢紙。

黃德得到的消息,是同舟社又要施行朝廷已經廢止的方田均稅法,所以,他才有這一說。

方田均稅法屬於熙豐變法中的一項內容,但此法並不完全是主持變法的王安石首創。

早在仁宗景祐年間,大理寺郭諮便首創了旨在打擊隱田逃稅的千步方田法,並在洛州肥鄉縣試行。

結果,僅這一縣之地便免除無地而有租稅者四百家,糾正有地而無租稅者一百家,收逃漏稅款八十萬。

熙寧五年,司農寺根據王安石的提議,制定《方田均稅條約》,該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壤肥瘠定為五等(次年改為十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是年,此法在京東、河北、陝西、河東等五路推行,清丈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田地,占當時全國徵稅田畝的百分之五十四。

此法沉重打擊了隱田逃稅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

後來卻因清丈繁難,滋弊頗多,加之豪強地主極力反對而廢止。

趙佶登基以後,為了增收,又在蔡京的主持下,數次啟、罷方田均稅法。

實際上,徐澤並沒有完全照搬方田均稅法,他將此法中做了兩點修改。

第一點是「倒退」,將過於繁雜「十等田」定稅,重新改為五等。

大宋將五等改十等,是為了多收稅。

結果一些官吏為了多收稅出政績,故意將一些地的等級上浮一兩等,而能夠享受這種「待遇」的當然不可能是豪富之家,由此造成很多問題,朝廷多得的稅錢遠不夠彌補其造成的危害。

徐澤復行此法,主要是為了打擊隱田逃稅,抑制兼併之趨勢,並沒想要這些「小錢」而敲骨吸髓。

大宋在豐富稅種上做了很多嘗試,打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

雖然大宋此舉主觀上就是為了從百姓身上刮錢,刮更多的錢。

但客觀上,的確豐富了王朝的稅收體系,不至於一旦遇到危機,就逮著農稅這支瘦羊死薅。

在徐澤的構想中,未來同舟社對工、商的投入和產出會越來越大,國家將逐步削減農稅,促進農民增收,以增強農民消費能力,使國內市場良性循環。

在航海技術取得重大突破之前,華夏區內部市場的吞吐量是遠大於已知世界的消費總和的,必須優先盤活內部市場。

第二點,則是創新和嫁接,依據田主擁有土地的等級和多寡,制定不同的稅收徵收比率,田越多,徵稅比率越大(還有配套政策防止地主將稅錢轉嫁給佃農)。

傳統農業,其實是一項風險很高的產業,極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而減產甚至絕收。

豪強富戶之所以能夠不斷兼併,田地越來越多,並不是他們更善於經營,而是因為其有錢有勢,能通過各種手段免稅或偷稅,並有足夠的積蓄抵禦很多小民抵禦不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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