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宋才同用(2/2)
其後,李成又模仿大同帝國在河東路的做法,以軍事鎮壓為根本,利益捆綁為手段,拉攏本地鄉紳架空光州的官府力量,逐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統治體系。
此戰中,亂民武裝兵敗後大量人員投降。
李成卻沒有趁機擴充實力,反而兌現了之前對部屬的承諾,准許厭倦了刀口舔血生活的兵士退役,並授予他們土地。
經過再次整編,李成部兵馬壓縮到了四千餘人,戰鬥力卻再上一個新台階。
此舉最大的作用是緩解後勤保障壓力,畢竟,以一州之力如何能養得長期供養上萬大軍?
不過,李成的「識時務」也讓緊張不已的趙佶等人總算鬆了一口氣,終於可以將注意力放在其他各個方向了。
直到宣和六年的下半年,趙宋朝廷才堪堪平定內部此起彼伏的動亂。
而在此期間,教主道君皇帝以形勢變化開封不宜繼續都天下為由,連續兩次提出遷都之議,都遭到了臣子們的竭力力抵制。
大同帝國的邊境已經拓展到了趙宋王朝的國都邊上,戰力彪悍的同軍又對宋軍形成絕對碾壓,仍以開封府為都城就基本等同於放棄抵抗,坐等大同一波端掉大宋。
絕大部分的臣子明明也知道這些道理,卻因為利益相關,只要沒見到同軍兵臨東京城,就堅決不同意遷都。
什麼七朝王氣匯聚之地,祖宗陵寢安放之所(趙宋皇陵實際在西京河南府),人心穩固之基,號令天下之本,等等。
只要真正觸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以往遇到外敵入侵就驚恐不已的士大夫們便無所畏懼,就能為了維護利益而睜著眼睛說瞎話。
不過,以教主道君皇帝懼徐至極的性子,以及御極二十多年操作臣子與股掌之間的政治手腕,趙宋遷都是遲早的事。
在燕京府默默關注宋、金、遼、夏、高麗、日本等國形勢變化的大同正乾皇帝就堅信這一點,並已經著手趙宋遷都後的應對了。
兩浙路明州官衙,一場特殊的官職交接儀式已經結束。
趙宋知明州事郭易簡在明州任滿兩屆,考績連年上中,為獎勵其人盡忠職守,大同朝廷乃遷其知遼東路巡撫使。
嗯,確實沒有搞錯。
就是趙宋的官員政績突出,「交流」到大同帝國內部任職。
而且,新任知明州事也不是趙宋官員,乃是原大同知易州事李石。
李石是遼乾統七年(公元1107年)丁亥科狀元,官至大遼翰林學士。
四年前,遼天祚帝耶律延禧面對同金兩國的同時侵略,倉惶出逃鴛鴦泊。
其人留在燕京的朝廷也出現了分化,部分人擁立偽帝耶律淳,另一部分則逃亡他處,李石便前往平州協助張覺割據地方。
徐澤率軍北伐滅掉北遼小朝廷後,又以強力粉碎了張覺的亂世軍閥夢。
張覺交出平州的控制權後便被徐澤調任秘書室,主要擔負遼國契丹字文獻的翻錄工作,實際被逐漸邊緣化,其人的黨羽也被正乾皇帝分化拉攏。
作為一隻曾經短暫存在過的政治勢力,「平州獨立」利益集團已經消亡。
因而,在易州任上幹得不錯的李石才能被正乾皇帝委以知明州事的重任。
歸屬於趙宋的重要港口州府明州守臣調整,卻完全由大同帝國私下操作,很明顯,趙宋王朝已經失去了此地的實際控制權。
事實也是如此,自宣和二年徐澤率軍入兩浙路平叛並「收復」秀、杭、越、明等州後,同舟社就在江南打下了楔子。
特別是明州,名義上歸趙宋所有,但也僅僅是名義上而已。
人、財、軍三事全由同舟社及後來的大同帝國掌控,趙宋朝廷皆無權過問。
這種情況下,明州也僅僅名義上歸趙宋所有了。
為了避免過度刺激趙宋君臣,兩浙路因動亂免稅三年後,去年便向朝廷繳納了稅款折合制錢三萬貫——還不足兩浙路之亂前明州市舶司一年商稅的半成。
同舟社實際控制明州後的海貿抽稅收入只會更多,這點錢簡直就是打發叫花子。
但失去了制海權,就連國都開封府都處於同軍的兵鋒直接威脅下,趙宋朝廷明知道明州姓了徐還要養在自己家也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實際上,同舟社接管明州後,定海港便憑藉著極為優越的地理位置,海貿額逐年激增,商稅也跟著不斷上揚,早不止戰前的體量了。
此番遷往京畿重地任職的郭易簡也不是只會站在功勞簿上撿便宜幸運兒,其人的確有幾分真本事。
明州歸宋而實屬同,郭易簡知明州事,便是地端著趙宋朝廷的腕卻吃著大同帝國的飯,很容易兩頭都落不到好。
其人為了擺脫這種尷尬身份,就只能在挖掘政績上下功夫。
明州農業基礎建設這塊這幾年發展也極為迅猛,尤其是在昌國縣海島屯田的王英等人幹得非常出色,不斷實現了糧食自足,還能拿出一部分用於貿易。
不過,農業生產這塊一直由共建會全面負責,郭易簡就算是知州也插不上手,更不敢隨意在此事上指手畫腳。
正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明州有著已知世界最大的外貿海港定海港,其人便將注意力放在了海貿上,定海港的繁榮便有他的一份功勞。
此時沒有後世先進的船舶定位技術,商船一旦駛離港口進入茫茫大洋,官府對其的監管和約束效力就會銳減,使得朝廷對海貿尤其是遠洋貿易的管理效率極低。
趙宋朝廷採取的辦法是以商船貿易線路的海上距離和季節(季風、洋流)特點,人為規定商船的有效返港時間和進出港貨物清單,要求商船限期回港抽稅。
這種徵稅制度自然存在很嚴重的漏洞,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無法有效控制商船出港後的貿易行為。
因技術原因,當下遠洋貿易商船通常不會直航目的地,而要不斷停靠沿途港口城市,以獲取補給,躲避自然災害,航行周期本就很長。
有些船主為了追逐利潤,會以人為(海盜襲擊、船員染病)、自然(遭遇颱風、暗礁等)等因素為藉口,故意拖延數月甚至一兩年的返港繳稅時間。
然後,利用這個時間差,不斷往返於朝廷沒辦法有效監控的外國港口,賺取巨額的錢財,待賺得盆滿缽滿後,才返回本國港口繳納很少的商稅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