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朝堂(2/2)
除了祥瑞,州縣也屢獻嘉禾。去年,便有知河南府鄧洵武言「秋禾大稔,自雙穗至十穗以上,嘉禾無雙」,又有榮州奏粟一莖九穗,蔡州奏麥一莖兩歧,或三五歧至八九畝近約十畝,遠或連野。
一個比一個膽大,一個比一個更駭人聞聽!
梁子野不過是追趕這趟風潮的眾多臣子之一,甚至都算不上惹眼。
俞栗才高八斗,是崇寧五年(1106年)的狀元,眼光是有的,其不言祥瑞嘉禾,而直指吏治士風積弊問題,也算言之有物,且有一定的政治頭腦,知道不打攪官家的興致。
只是行事還是過於剛直,前幾年還曾因「勿和於時」,由殿中侍御史貶知襄州府,官家能召其回朝,授以御史中丞之重任,足見官家明見萬里,用人上極有決斷。
但,官家也有苦衷,自興花石綱、修宮殿道館始,朝堂上下總有臣子變著法的進言,官家不堪其擾,屢次禁言,也難堵住眾臣之嘴。
而且,自六月份始,屢現災異,六月辛亥熒惑入井,隨後傳來成都大火,乙卯白虹貫日,七月熒惑犯太歲,歲星犯積薪。
為平息朝野物議,官家先後放出宮女三百八十三人。
不想,昨夜又有流星出斗西南方。
當此之時,天子急切需要能沖抵災異影響的祥瑞,就算明知梁子野欺君,也得暫時放過,若貿然同意俞栗所奏,諫臣們受此鼓舞,豈不是又要牽出一大堆事?
余深正思索間,忽聽玉階上天子綸音:「余相公可有奏?」
「臣確有奏,知鄆州事梁子美及知壽張縣事蘇瑾,聯名上表『梁山四十二亡戶沐官家聖德,已登冊歸治,梁山匪患自消』。又,知成都府事龐恭孫上表『夷人董舜咨、董彥博乞內附』,都堂不敢擅斷,請陛下聖裁。」
成都路保州董仲元、霸州董永錫二夷部乞內附,根本不是甚新鮮事,實際上,兩部在嘉佑(仁宗最後一個年號)、熙寧(神宗第一個年號)年間就曾兩次請命於朝,此類蠻夷素無禮信,今日附明日叛乃是常事。而梁山幾十戶亡戶歸治,也是政事堂就可以處理的「小事」。
但在這個敏感時機,將二者放在一起,意義便大不同了,這就是內聖外王,乃聖君所為,盛世氣象,有此兩奏,臣子們再想就梁子野之事借題發揮,扯到道觀、花石綱之上,就得掂量掂量了。
天子曰:「余相公所奏兩事,便依前例,俞卿所奏之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