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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警察署和法院的建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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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進入到九月,離去年福王潞王等士族宗室豪強等反軍敗亡已然過去了一年。

大明政局穩定!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自今日起,各縣府三權分立,警察署和法院部門成立!」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各地縣令的權利被一分為三。

原先,各地縣令幾乎掌控著一縣的所有權利,不管是抓捕犯人,還是審問犯人,亦或者是宣判,都由縣令獨自完成,這就給縣令在當地極大辦的權利。

所謂山高皇帝遠,一些偏遠的縣府,縣令儼然就是那裡的土皇帝,沒有任何牽制。

縣令好一點的還行,若是縣令是那種品性惡劣的貪官,經常有百姓狀告惡人不成,反而被惡人賄賂縣令,坑害了自己,這大大限制的法制的執行,也容易讓百姓對朝廷失望。

縣令在一地的權利太大的,朱慈踉要做的便是將他們限制住,三權分立。

從今以後,縣令便只是縣令,只負責執行朝廷的政令,警察署則負責抓捕犯人,審問犯人,以及搜集證據,法院則負責審核證據和宣判。

如此雖然也存在一些漏洞,但絕對比單單一個縣令攬權一身要對普通百姓有利得多。

其實,這個時候,一種與法院息息相關的職業早已經誕生,那便是『狀師』,也就是後世的律師,只不過當前的狀師還並不是被朝廷認可的存在。

朱慈踉三權分立的同時,也讓狀師這個職業被確立了下來,可以直接參與法院的宣判!

當然,狀師這個行當毫無疑問同樣存在很大的漏洞,可是同樣的,因為有他們的存在,許多根本不懂得律法的百姓便有了諮詢的地方,再至少,有熟讀律法的狀師存在,法院的法官就算被賄賂了,也不至於明目張胆的拿根本沒有的律法來坑害百姓,總之利大於弊!

三權分立之後,警察署將由各地的『縣衙捕快』分裂出來成立,同時也把以前設立在各縣的錦衣衛衛所也併入了進去。

法院則由原本縣衙輔助縣令審案的『師爺』分裂出來組建。

如此一來,幾乎便是將原先的縣衙一分為三,區別只在於不再是縣令一人獨大了,縣衙,警察署,和法院各不統屬,形成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制度。

這般動作自然是極大的,只不過只發生在朝廷本身的變化,改組的過程中對普通百姓的影響不是很大。

朱慈踉這樣大動作,阻力自然不可能沒有,當他在早朝上宣布這項改革的時候,當即就有近半文武百官跳出來反對。

各地縣府的縣令們反應更加巨大,因為權利最終分的是他們,他們感覺自己似乎一下子被架空了一般,對於原本在一地高高在上,大權在握的縣令們而言,簡直難受至極,無法接受!

對此,朱慈踉二話不說,當朝便質問所有出來反對的大臣,質問他們反對的理由。

面對朱慈踉的質問,跳出來反對的大臣們毫無疑問都傻了,一個個吱吱唔唔,根本說不出任何理由出來,畢竟這分的只是各地縣令的權利,雖然他們也有被影響,但是難道讓他們說他們之所以出來反對,是不想手中的權利被削弱嗎?這貌似沒有人敢這麼說!

「皇上,縣令掌管一地乃祖制,歷朝歷代都是一直這麼下來的,皇上冒然更改,恐易適得其反,還是從長計議為好!」終於有一名官員說出了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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