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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廣場演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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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強是高一的學生,學吉他已經有三年了。

自從三年前聽到黑洞樂隊的歌后,他便對金屬樂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去年夏天,他和表哥李劍鋒一起去看了黑洞樂隊的演唱會,舞台上閃閃發光的偶像更是令他心馳神往。

回來後,他便和表哥以及同學一起組了個樂隊。

今天是周日,他卻起了個大早,因為今天是樂隊最重要的一天。

洗漱完畢,匆匆扒了兩口早飯,他便背著琴盒往小區門口跑去。

李劍鋒租的車已經在等他,跳上麵包車,宋志強迫不及待的回頭看了看,笑道:「都到了啊?這麼快?」

「你以為都像你啊?睡到現在。」李劍鋒坐在他旁邊,身後是節奏吉他和鼓手。

「才沒有,我六點就準備出來了,我媽非讓我吃了飯再出來。」

「這會兒去會不會有點早?廣場上應該人不多吧?」

「怎麼不多?晨練的大爺大媽們多得是。」

「那我們去唱給大爺大媽們聽啊?」

「唱給誰不是一樣?中午就人多了,重要的是這次機會,咱們就當平時排練就成。」

「哥,你說我們今天能掙多少?」

「掙不了多少,再說了,咱們是為了掙錢嗎?」

「當然!哈哈!掙頓飯錢還是好的嘛!」

大家嘻嘻哈哈的開著玩笑,雖然心裡都清楚這是為音樂夢想做出的一次嘗試,但好像誰都羞於提起那個詞。

「對了,哥,我們今天能唱黑洞的歌嗎?公開場合唱,是會侵權的吧?」宋志強請教道。

「看怎麼操作了,單純的唱,不收取利益,就不會構成侵權。」李劍鋒解釋道:「也就是說,咱們唱自己的歌時候收錢,唱黑洞歌的時候別收錢就行了。」

「哦。」宋志強點了點頭,有些可惜:「如果能收錢的話,肯定掙得多!」

「你怎麼老想著掙錢呢?」李劍鋒笑道:「咱們是業餘的,如果是職業的街頭藝人,可以憑藉上崗證在星海的官網上申請版權,像那些音樂公司對街頭藝人等職業是有照顧的,一般不會收多少版權費,有的甚至還給補貼,讓他們多唱自己公司旗下藝人的歌,所以現在街頭巷尾才那麼多職業藝人。」

「還有這事?」宋志強羨慕道:「要是我考不上大學,我就去當街頭藝人。」

「瞎說什麼!要讓你爸知道,腿給你打斷……」

來到廣場,幾人下車,忙活著將設備往下搬。

一般樂隊這些活都是讓貝斯手乾的,只不過很可惜,他們樂隊沒有貝斯手。

音響、調音台和鼓最占地方,鼓機、效果器和線也要連好,幾人將設備架好,已經快到晌午了。

廣場上人開始多了起來,運動的人群被休閒散步的人代替,推著嬰兒車的夫婦,牽手慢走的情侶,玩著滑板、飛行器的小孩,很是熱鬧。

很多行人見到忙活的宋志強等人,都表現得很好奇,有的還駐足看著,他們還沒搭起台來,就有不少圍觀群眾。

「看,哥哥們要唱歌呢!」

宋志強聽到一個抱著孩子的少婦在給孩子說話,心中賊有成就感。

李劍鋒明顯也有些緊張,他支起話筒架,沖圍觀的群眾說道:「大家好,我們是蒲公英樂隊。」

觀眾反應平平,只是好奇的看著他們。

李劍鋒回過頭來,看了看隊員,宋志強聳了聳肩,意思是直接開始吧。

點了點頭,表哥沖鼓手比了個手勢。

咚!咚!

樂隊便操練了起來。

第一首歌,是表哥自己寫的《清風如你》,一曲唱罷,圍觀的人群中響起稀稀拉拉的掌聲,但大家已經很開心了。

又唱了幾首歌,不時有人路過駐足,還有一些不知從哪兒來的人,逐漸將他們里三層外三層的包圍了起來,而且都拿著手機對著他們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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