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四十八章 處理積案(2/2)
而對於這些案件,楊虎最關注的是一起強.奸案,這起案子非常蹊蹺,明明是有著嫌疑人的,卻是遲遲無法結案,因為受害人不停地上訪,但是市公安局就是不把嫌疑人給抓起來。
楊虎看了看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名字黃浩瀚,年齡十八歲,是兩年前發生的案子,當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年滿十六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他看了一看卷宗,發現黃浩瀚已經出國留學去了,去年剛剛走的,也就是說在黃浩瀚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居然讓他出國留學去了。
黃浩瀚在筆錄中不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只是講他與受害人談戀愛發生的性關係,受害人是污告他,但是在受害人筆錄當中,卻是說黃浩瀚是強.奸行為,他們之間沒有談過戀愛,兩人說法完全不一致,到底誰說的才是真的?
犯罪嫌疑人不承認有犯罪行為,但是只要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受害方報了案,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也要將犯罪嫌疑人抓起來,留給法院處理,但是這個案子卻是沒有抓人,也沒有再偵查下去,案子就如此給擱置起來了。
所以這個案子非常蹊蹺,楊虎一眼看出此案有問題,便是把這個案子作為重點案子來對待,他要秘密見一見受害人。
楊虎猜測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一定很特殊,如果不特殊,不會發展到這樣的情況,黃浩瀚逃離國內出國留學一定是想躲避處罰,而公安機關沒有採取措施讓他離開境內,顯然背後是有著內容的。
在犯罪嫌疑人比較特殊的情況下,他不能大張旗鼓地去破案,而要秘密進行,掌握到情況再說。
聯繫上受害人之後,楊虎親自去見受害人,向受害人了解情況。受害人現在在外地打工,本來受害人是高中的學生,可是因為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導致她無法再繼續上學,所以只好輟學到外面打工去了。
得知她在外打工,楊虎沒有讓她過來,而是他帶著人直接去了受害人打工的城市了解情況。
見到受害人時,受害人滿臉的淚水,楊虎看到後,就讓她不要激動,把事情經過講給他聽就可以了,既然過來找她,一定會為她主持公道的。
受害人這才停止哭泣,把經過講給楊虎聽,受害人把經過一講,楊虎大吃一驚,因為在筆錄上,受害人只講到黃浩瀚一人犯案,可是此時受害人卻說當時還有一人在現場,幫助黃浩瀚實施了犯罪行為,這個人她不認識,但是聽到黃浩瀚喊了他一聲小虎。
受害人一把這個情況講給楊虎聽,楊虎頓時明白這個案子的複雜性了,有人沒有把受害人的話記全,而之所以會這樣做,不但是要包庇黃浩瀚,而且還要包庇另外一個人,大概這個人的身份也是很特殊。
楊虎給受害人記了一個完整的筆錄,受害人還告訴他,事情發生後,他們家找到她的父母進行調解,說願意出一百萬和解,只要他們家不要再告了,他們家沒有同意,否則這個案子他們也不會告到現在了。
楊虎了解到這個情況,心裡沉了沉,便是意識到黃浩瀚的家庭非一般的家庭,能拿得出一百萬的家庭,能是一般的家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