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查抄貪官污吏(2/2)
接管還是比較順利的,畢竟撈錢的只是衛所和千戶所那些指揮使、千戶、百戶等官吏,下面屯衛不但沒撈到錢,還是被壓迫的對象,他們自然不會幫這那些官吏對抗前來接管的千戶和百戶。
第五天,廣東十一個衛所,十三個千戶所,原來的指揮使和、千戶、百戶等便被陸續押到廣州城,他們貪腐所得的金銀財寶也一船一船的運過來,都司衙門的牢房都要爆滿了,庫房也罕見的要滿了。
這個時候,張斌終於停下來了,因為剩下的地方官員、鄉紳土豪和匪盜都相當分散,必須安排大批人馬一處處整頓清剿,再說,抓了這麼多官員,抄了這麼多金銀財寶,也該向崇禎做個匯報了。
這幾天,張斌手下的親衛真是數錢數到手抽筋,因為抄來的金銀財寶實在是太多了!
這個時候,廣東的富有就體現出來了,這些貪官污吏,上繳朝廷稅賦他們是能摳就摳,能免就免,他們自己撈錢那是能撈多少就撈多少。
廣東一省,一年上繳朝廷的稅賦才四五十萬兩,但是,這貪官污吏才抓了不到一半,抄出來的金銀財寶卻能嚇死個人。
廣州城各大衙門裡面的官吏貪的還算少的,因為他們都是流官,每年收些孝敬,打打馬虎眼,把任期混過去就算是結束了,所以,他們撈的並不是很多,就算是溫皋謨、邸存性、張九賢這些二品三品的高官也就是幾萬兩而已,下面的官吏更少。
那些衛所和千戶所的指揮使和千戶就不得了了,他們基本是屯下來就不會調走了,任期最少都是十年以上,有些甚至是一輩子都待在一個衛所或者千戶所,更重要的是他們手裡還有兵,這些人貪腐起來就可怕了。
他們撈錢的方法太多了,比如虛報屯衛數量,侵占屯田謀利;又比如給土豪鄉紳充當保護傘,欺壓平民百姓;還有各地匪盜的孝敬,還有自己搞走私做生意的收入等等,加起來的數量就相當驚人了。
每個千戶所,抄出來的,最少都是上十萬兩,每個衛所抄出來的都是幾十萬兩!
最後一統計,光是白銀就抄出來五百餘萬兩,黃金也有三萬餘兩,其他珠寶玉器更是抄滿了幾本帳冊。
這個時候,張斌又要考慮分成的問題了,這些金銀財寶全部上繳肯定是不可能的,崇禎這會兒好像就賴上他了,不管是剿海盜還是對抗紅毛番,崇禎都一毛不拔,一點軍費都不給,好像忘了打仗還需要軍費一樣!
當然,崇禎心裡相當清楚,打仗不要錢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他沒錢啊,光是遼東的軍費他都負擔不起,其他地方,那還不是能省則省。
他也知道,張斌有辦法撈到錢,所以他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隨便你怎麼撈,總之,不要問我要軍費,還能打勝仗就行!
這樣的要求,要是換個巡撫或者總督來,非得哭死不可,張斌卻是如魚得水,只要你崇禎不插手,我不但打仗不要你出軍費,還給你送錢!
這不,他又開始考慮送錢的問題了,送多少呢?
其實,這個是有標準的,當然,不是大明律法有規定,而是張斌根據這幾年來打仗和治理地方的經驗,慢慢在自己腦海里形成的標準。
他的標準就是,我也不貪墨這些錢,但是,打仗的軍費和發展地方經濟所需的錢必須摳出來。
那麼,這次需要多少錢呢?
首先是打仗的軍費,他跑過來本來是要收拾海盜劉香的,結果卻多出了一大堆匪盜,這些肯定也要一起剿滅了。
山賊方面,光是謝正剛帶人去大概查探了一下,永安的山賊就不下兩萬,張斌估摸著,這山賊最少有三萬左右,雖說他們戰鬥力都不怎麼樣,但是分散的厲害,肯定得多派點人,初步估算是兩萬人。
水匪方面,也是不完全統計,大概有一萬左右,用水師對付他們倒不是很費勁,有個五千人馬足夠了。
還有女人幫和瘋人幫,他們人數倒不多,就是太分散,估計也得五千人左右。
還有海盜劉香,這個傢伙簡直就跟吃了藥一樣,發展的特別迅猛,這會兒最少都有三百條大小戰船,兩萬多人馬了,要將其剿滅,最少要派出五百搜大小戰船,三萬人馬。
這樣算下來差不多就是六萬人馬,這些人馬怎麼來先不說,軍費先得備著,張斌也懶得細算了,差不多,按每人五兩計算,六萬人馬一個月就是三十萬兩,一年就是三百六十萬兩。
然後是發展地方經濟的,廣東這邊的道路張斌大致也了解過了跟原來福建那邊差不多,都得擴建,修葺,而且他還想將福建和廣東之間的陸路修成通衢,也就是將山路拓寬、修平、修直,這樣算下來,沒有五十萬兩下不來。
最後就是修建澳門互市的費用了,其實,這個花不了多少錢,用屯衛來修築的話,就當操練了,管飯就行,也算個五十萬兩足夠了。
這樣全部加起來,就是四百六十萬兩,而這次抄沒的白銀總共才五百多萬兩,怎麼辦呢,難道只給崇禎送去幾十萬兩,這個貌似有點太小家子氣了。
其實,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拿黃金抵充,以前張斌之所以沒要黃金,主要是不知道黃金在海上貿易的兌換體系中這麼吃香,而且賺頭這麼大。
大明,一兩黃金才能兌換五六十兩白銀,隨便拉到東瀛、馬尼拉甚至是巴達維亞都能兌換到一百兩以上,黃金這東西,比白銀還好用多了。
所以,他準備扣下兩萬兩黃金,抵充一百萬兩白銀,這樣,就能給崇禎上繳一百多萬兩白銀,一萬多兩黃金了,至於珠寶玉器什麼的,全上繳好了,帳面上好看,好幾個帳本呢。
張斌經過一番精打細算之後,便開始寫奏摺了,他並沒有提什麼衛所指揮使率兵攻擊都司衙門什麼的,也沒有提匪盜的問題,因為他不想把事情搞太大,也不想崇禎有其他想法。
畢竟,他沒來廣東之前,廣東可是風平浪靜,怎麼他一來,這又是造反,又是匪盜的,這不是極度不正常,他不想讓崇禎認為自己極度不正常,所以,其他什麼的,他都沒提,就提了一個貪腐,上繳的金銀財寶就是物證,把這些官員擼掉足夠了,
當然,這麼多金銀財寶也不能白上繳,他每次上繳金銀財寶基本上都跟崇禎要官了,或者直接點說,他是在跟崇禎買官,這次當然也不能例外,不要可就虧了。
他想了想,直接在奏摺最後寫了一句,請調原吏部稽勛司郎中孫傳庭出任廣東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