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賭場恩怨(2/2)
他明確提出澳城未來的發展,只能是具有「博彩特色」的旅遊城市。根據他的提議,葡萄牙殖民當局批准並頒布了第18267號法規,以法律形式把馬濟時的這些建議確定下來,從而也使得澳城博彩業完全合法化。
當時葡澳政府規定博彩業必須通過專營制度實施,也就是對外公開發放「賭牌」。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在澳城有著廣泛人脈的地產建築巨頭何洪燦看準時機,聯合了多位南港巨商,和「賭王」葉寒合作拿下了賭場獨家專營權,創辦了「澳娛集團」一舉控制了澳城賭業。
回歸之後,澳城特區政府為了改變澳城賭業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上報中央政府提出擴大賭牌發放數量,引入外資競爭的政策。
當時獲得中央批准並經立法會表決通過,澳城特區政府可以批出三張賭牌,分別由何洪燦控制的澳娛集團、呂良和家族的星河娛樂與金沙集團的合營公司、以及在阿美利加上市的榮利集團奪得,由此打破了澳城博彩業60多年來獨家經營的局面。
星河娛樂當時競投賭牌時是和金沙集團合資的,金沙集團持有「星河娛樂」35%的股份。不料,正當特區政府與獲得「賭牌」的三家公司準備正式簽約的時候,「星河娛樂」的兩大主要股東呂良和家族與金沙集團之間卻突然翻臉,分別向特區政府提出了「分牌」經營的要求。
星河和金沙兩家公司的合作破裂,主要是因為中西文化不同認知而產生了諸多矛盾。主要分歧在於金沙集團在運作上比較開放,要求合作方呂良和家族提供其背景材料包括內部的股權持有人名單及財產情況等等。
在金沙集團看來這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但這個要求卻遭到呂良和家族的斷然否決,他們聲稱這屬於其公司內部「商業秘密」,金沙集團是不相信合作者職業操守的無理要求。
本來這完全是純屬星河娛樂的內部矛盾。按理說特區政府只需與星河娛樂簽約,因為競投賭牌是以星河娛樂的名義競得的。
但特區政府如果只與星河娛樂簽約,金沙集團無法參與,顯然失去了賭權開放的本意。
當初特區政府之所以選中星河娛樂拿下一張賭牌,就是想要引入外資改造和提升澳城博彩業的素質,將原來純粹的賭博業向集旅遊、娛樂、會展於一身的綜合方向轉移,這是特區政府對未來博彩業發展的一個戰略思想。
而如果捨棄星河娛樂,轉而選擇與金沙集團簽約,那麼三分之二的賭牌就都被外資公司所擁有,這又違背了賭權開放的一條原則——外企及外資在未來賭牌中及博彩業規模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兩難之中特區政府索性另闢蹊徑,按照澳城博彩法律中有關「分專營」的規定,批准星河娛樂以「轉批給」的方式,將賭牌一拆為二,由星河持有一個主牌,再向金沙發放一個副牌。
除名稱外,主牌和副牌的權益和責任均一致,持牌人可各自獨立經營賭場。而考慮到「分專營」規定必須一視同仁,特區政府索性做出了三個賭牌公司均可「轉批給一次」的規定。三張「賭牌」實質上變成了六張。
雖然金沙集團和星河娛樂之間的賭牌之爭在特區政府的變通之下順利解決了,但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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