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約法三章降魔心(2/2)
他是鬼修不錯,可女兒不是啊!
女兒雖然身負一半陰煞血脈,但本質上,仍然還是人類,還是活生生的人類!
以他心思,哪怕作為質子,在仙門正道那裡平平安安,無災無痛的度過,也總好過在這冥界淨土整天和陰間玩意為伍。
不過,這也僅僅只是作為一個父親,想要女兒擁有更好生活的本能而已。
他並沒有覺得仙門正道就一定比魔門邪道要好,陽世人間的生活就更安樂太平,也不知道李柃人品信譽如何,所以,這只是作為一個權衡利弊的參考。
如若情況不是太緊急,他更願意女兒在自己眼皮底下,由自己照看。
他更願意的,是李柃將之作為一個承諾。
一個關鍵時刻,可以接受庇護請求,接受其避難的承諾。
那樣的話,他就算是為自己女兒謀取到了一個退路,一個無論將來局勢如何變化,也多一份保障的退路。
而聽到李柃所說的第三件事情,他卻是徹徹底底的震驚了。
還能這樣做?
「我妻已經死去多年,還能復活?」
趙子仁不由得脫口而出道。
哪怕明知這件事情聽起來就荒誕,甚至超出了常識認知,他也不由得追問起來,而非不屑一顧,認為李柃在騙他。
這就是他的執念,他的遺憾。
李柃的這一條件直擊其要害,令得他無從拒絕。
趙子仁沉吟一陣,道:「只要你能做到,我舍此命,任你差遣又如何?
第一件事情就免了,第二件事,我想換你一個承諾,關鍵時刻搭救我女兒,庇護其成長的承諾,第三件事情……只要你肯施以援手,無論成與不成,我都承你這份恩情,將來必有報償!」
他就算再關心則亂,也知道這種機會絕無僅有。
天下間或許真的存在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大能高手,但又有多少,能讓自己碰見,能答應自己所請?
所以,有也約等於沒有!
而今,卻存在著這麼一位,有可能做到,又願意去做的。
他立刻就像是溺水之人觸到救命稻草,緊緊將其抓住。
李柃聞言,只道:「實不相瞞,我也只是心中存著個大概想法,未曾試過,但這一步,遲早要踏出去的,這也是我未來證道長生,不朽不滅之關鍵,順手將試驗機會用在你妻身上,何樂而不為?」
趙子仁壓抑住心中激動,連忙追問道:「都需要我準備些什麼?」
李柃道:「生辰八字,曾用物件,死亡地點,因果所系。」
趙子仁問道:「這些都有何名堂?」
李柃耐心解釋道:「當中生辰八字,曾用物件與因果所系,都是為了逆向追溯魂魄散溢與靈蘊轉移的,大概也未曾保留太多,但你自己與其因緣不淺,彼此之間也存在著些許糾葛未清,可以作為施法條件之一。
至於死亡地點,當然是為了方便找回靈性,還原本狀。」
趙子仁聽得似懂非懂,當下決意尋機安置金夫人和穎兒,然後跟隨李柃前往昔日海濱小鎮,謀求復活杜氏的機會!
……
三日之後。
心懷牽掛之下,趙子仁動作飛快,甚至不惜動用了手中僅有的幾份往返陽世人間的秘符,來到目的地。
李柃的化身早已經在此等候著他了。
海中某地,兩人匯合,李柃對他說道。
「我趁這幾日功夫查閱卷宗,確認了你與你妻杜氏之事,發現她只是被幾名鍊氣境修士殺死,並不涉及到任何築基以上力量。」
趙子仁疑惑道:「這有何區別?」
李柃道:「當然有區別,古法屍解者,分有劍解,杖解,水解,火解,兵解,藥解,五行解等等諸法,各有儀程,不可錯亂,就是因為當中涉及到靈性精神之聚散……」
他稍微向趙子仁解釋了一下人死為鬼,鬼死為聻,聻死為希,希死為夷的世界觀念與本源架構,然後從原理上,將此復活之法解釋為破鏡重圓。
又譬如沙灘上一小兒造物被摧毀,能否復原,得看破壞的力量是否過大,流散的時間是否過長,地形地貌改變是否太大。
如若涉及到太過強大的力量,甚至高層次的神通法術,那困難程度就要成百上千倍的提升了。
「雖然我仍有辦法……但代價太大,基本也可以視作無計可施……」
李柃坦誠告知道。
趙子仁點了點頭。
但他還是有些不解:「就算你有神通,可將砂礫重聚,凝為堡壘,裡面粒粒皆為原來之所屬,難道就真的是原身麼?」
李柃淡淡一笑:「譬如有一船,日益小修,月益大修,經年而煥新,還是原來那條麼?」
趙子仁遲疑,默然無語。
但無論如何,李柃的解答,都從原理性上解釋了他可以做到復活重生的緣由。
因為智慧生靈之根本,不外乎靈性,精神與肉身。
其中肉身復活是最容易做到,此道之中最低等,但是最經典的造物,就是冥道屍仙宗的殭屍之流。
再往上,就是鬼上身,借屍還魂。
這一點,趙子仁自己都可以做到,他也可以強行占據一些活人的身體,短暫附體,上身,甚至取而代之。
這在凡間之人看來,就是復活,但實質上,不過是人死為鬼,鬼魂占據了一些活體肉身或者傀儡化身,頂著肉身實體在陽光下生活罷了。
但更深一層,就是鬼死為聻之後,關涉到聻靈與希夷的操作了。
本來這一道是冥宗所擅長,但是冥宗之人也大多只會招魂,轉世那一套,算是夾在鬼魂和聻靈中間的中等難度。
李柃如今所要涉及的,是真正的精神入微之境,非他這等天賦異稟,天生就能針對細微之處進行操作的人才能有所涉及。
再不然,就真的得等到合道煉真之境,洞悉自然造化之偉力,才能有所涉略了。
這是連普通化神大能都無法可想的事情,非得恰好本源道果,法則之力與之關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