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七章徵稅改革(2/2)
你們猶太族比較特殊是屬於外來民族自願加入大明的。
所以朕給你們一個財產登記的機會,今年完成財產登記,從明年開始所有增加的收入都要上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發現偷稅漏稅,將面臨十倍到一百倍不等的罰款,乃至終身監禁。
朕希望你們做好表率作用,支持大明此項政策的實施,不僅是你們自己,還要發動身邊的合作夥伴一起推動這個立法,能做到那麼這次就免去你們的罪責。」
大長老聽完之後直接陷入苦笑,這個確實不是最近提出來的,實際上這個議題在智庫會議上一直有討論,甚至曾經大明還打算推行過。
只是後來因為財產登記和調查手續繁瑣,大明沒有這個能力進行全面申報檢查所以一直延後。
而且這個事情需要一個契機,會造成哪些有錢人的逆反。
顯然朱慈烺是想把他們推上風口浪尖,以此為投名狀讓他們失去聯合大明其餘商會財閥的機會。
只要猶太人推動這個法案,那就得罪了所有的富人,那以後誰不恨他們?再難借勢。
可是陛下剛說功過不能相抵,然後就給我們一個將功抵過的機會。您這是認真的麼?
大長老不敢吐槽,朱慈烺覺得自己這個想法簡直完美。
其實個人所得稅徵收大明有過嘗試,但是因為各種困難後來不了了之,首先是沒有財產申報制度,無法確認這些人的錢哪些是新賺的,哪些是原有的。
而大明稅收監督機構的不完善,這導致很多人的隱形收入無法統計。
最後就是相關的會計人員不足,導致申報查帳這些事情都難以實現。
大明稅務體系雖然嚴格的規定了各種流通稅的比例,但是流通稅交稅地點確不是固定的。
當初為了方便大家辦稅,是規定可以一地辦稅全國通行。
這就導致很多商會和商行交稅地點遍布全大明,這對收流通稅完全沒有影響,但是一到統計個人所得稅,那就變得非常困難了,這種海量的數據彙算,根本不是人力能夠完成的。
所以這個稅收最後沒有推廣,全靠自覺。
這些年為了能夠收到個人所得稅,大明不斷的對稅收體系結算體系等等進行調整。
例如所有稅收無論在哪裡交稅,每年各地都要把稅收結算帳單返回到該商會的註冊地,方便最後計算稅費等等。
經過這麼多年,稅收制度已經成熟,朱慈烺覺得可以再次推進了。
首先徵收個人所得稅徵收縮小了貧富差距,這個也是大明以後要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貧富差距大了,那是要出問題的,社會矛盾尖銳等等。
其次徵收個人所得稅,會讓富豪避免出現富可敵國的情況,每年收入上繳百分之四十五,你還怎麼富可敵國?大明可是徵收整個帝國的個人所得稅。
這樣就算猶太人進入了金融領域,也不會出現大明被他們控制的情況,你越有錢國家收的錢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