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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章墾殖公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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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墾殖公司成立之初,為了能讓他們快速的適應太子的規劃,他們的主要運營工作都是統計司和各部抽調人代理的。

按照朝廷的承諾遷居三個月之後,朝廷會調回絕大部分的人員,把墾殖公司交還給他們自己治理。

而議事會議員制度,就是墾殖公司的管理機構。

整個管理機構由議長一名,副議長兩名,議員則是各司的負責人。

墾殖公司下設管理司、農業司、畜牧司、港口司、城建司、工業司、漁業司、林業司、商貿司、海貿司、後勤司、財物司、防務司、移民司、監察司、交通司、衛生司、倉儲轉運司。

十八個司議員,加上議長和副議長一起總共二十一個席位。

日常事務由議長主持,若是有大事則議會全體表決。

監事不負責日常事務,但是對於議會事務有否決權,若是議會對此有疑義,可以申請上級主管部門仲裁。

現在的上級主管部門就是東宮,以後等一切上正軌之後,朱慈烺還會專門成立一個墾殖管理司專門負責這一塊。

三個月選舉,大家彼此還不夠熟悉,但是也足夠一批真正有本事的人脫穎而出了。

按照規定,大明以土地入股,占據墾殖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為第一股東。

之後是衛所各世襲職位根據官職大小共同分享百分之十的股份,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中,有百分之二十為管理機構績效分紅股。

最後的百分之四十才是所有百姓的分紅股。

所以對於在管理機構任職這種事情,大家積極性還是很高的,不過朱慈烺革新了投票方式,採用不記名投票之後,那些原本的衛所官員想要繼續作威作福就難了。

原則上各管理機構議員由機構內不記名投票產生,若是票數相同則進行第二輪選舉。

如果該機構人數不足十人,則由議長指定議員擔任,等該機構人數超過十人,再進行內部選舉。

議員和議長都是五年一屆,為了防止人走政息,議長議員為了謀求連任只顧眼前利益的情況。

議會之上又有全部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的提案,議會有義務全力推動。

雖然這些百姓都是第一次參與這樣的活動,但是經過宣講人員耐心的一遍遍宣講,大家還是很快就明白了該怎麼做,還有這麼做的好處。

經過一天的緊張選舉,糧房營第一屆議會選舉順利完成。

當然公司更看中利益,大明成立墾殖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開發這些荒蕪地區,但是不能開發之後這些地方一個個又因為利益紛紛獨立了。

那朱慈烺豈不是白白忙活便宜了別人。

所以在墾殖公司法案中還有規定,當墾殖公司農業稅收占據稅收總額低於百分之二十,或者墾殖公司轄區內的移民人口超過五十萬。

大明將會以手裡持有的墾殖公司股份里的百分之十贖回治權,大明將會在那裡設立相應級別的行政機構。

剝離治權之後,墾殖公司依舊擁有其資產運營權。

如果墾殖公司在周圍無戰事的情況下,連續五年稅收無增長,或者連續三年稅收降低,則視為開發失敗,墾殖公司將會被合併或者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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