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賞金獵人(2/2)
第八條:無論大明國境內外,非大明戶籍百姓主動攻擊賞金獵人的行為都是戰爭行為,賞金獵人有權還擊,直至解除威脅為止。
第九條:賞金獵人可以購買使用大明現役輕武器、部分戰術級重武器、戰船。
第十條:賞金獵人和賞金獵人團在大明境內發現的礦場資源上報之後,可以獲得開採的百分之十到三十不等的收益。若不能立即開採也可以一次性獲得一筆不低於礦產價值百分之一的賞金。
第十一條:賞金獵人獲得之戰利品,不得在市場上兜售,必須在大明規定的專門行市,在官府的監督下交易,若是有爭議的戰利品則需要辨明之後在銷售。
第十二條:賞金獵人和賞金獵人團在大明境外獲得的無主土地,成功防守兩年,即可上交大明皇室,獲得賞金。
第十三條:賞金獵人團在大明境外獲得土地,想要自己經營者,可成立墾殖公司,例同衛所墾殖公司。但是大明國境之內之土地開發必須向大明朝廷購買。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朱慈烺對於賞金獵人的定位,類似於傭兵團。
這樣的組織除了能協助大明處置這些內部的敵人,還可以受僱傭幫助大明解決一些不方便直接出面的戰鬥。
在對敵人的處置上,賞金獵人團也更有自主性,即使出現惡劣的屠殺事件,大明也只需要進行重金處罰或者解散該團就行了。
賞金獵人將會由大明主導,然後加入遊牧民族的勇士、高麗的遊俠、倭國的流浪武士等等,組成一個個準軍事組織。
除了北疆之外,大明的南疆將來也需要這樣的賞金獵人來清除那些雨林內的威脅。
還有就是大明需要培養一批海盜,但是又不能明著說自己培養了海盜,相信以百姓的領悟力,看到朱慈烺開放了戰船購買許可就會明白。
賞金獵人除了戰爭之外,還能用在情報收集、刺探敵情、搶掠、刺殺、驅逐等等事務上。
用得好會是大明一把鋒利的劍。
當然要是用不好,也會傷到自己,所以朱慈烺自然不會把全部武庫朝著這些人開放,部分重武器也只會包括一些迫擊炮等等。
除了限制武器之外,朱慈烺還會限制人數,限制異族比例等等。
總之人是要用,但是政策隨時都會調整,就算到了將來和沙俄爭奪西伯利亞,和奧斯曼帝國爭奪中亞,和歐洲爭奪非洲和美洲,都需要這樣一支先遣力量幫助大明做一些戰爭之外的事務。
當然這也是朱慈烺想的減少戰爭的方法,這種反覆宣戰,雖然都勝利了,但是確實挑動了大明百姓脆弱的神經。
既然不宣戰,大明完全可以把一部分殖民地的爭奪任務交給賞金獵人來辦嘛。
這也解決了一部分大明內部的不穩定因素,去年錦衣衛著重打擊了一陣遊俠,但是隨著錦衣衛南下,各地遊俠又死灰復燃。
這些人留在境內確實是不安定因素,當然放到境外也是,但是別人不安定,大明不就安定了麼!
所以說『沒有什麼沒用的庸才,只有沒放對位置的天才。』
遊俠看著是大明的禍亂之源,但是一旦轉化成賞金獵人又成為了大明的一把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