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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四章 錄像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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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鄉里!」傅春頭也不回道。

傅冬差點一屁股坐地上,拽著傅春的胳膊,一臉驚恐道:「哥,你幹嘛去,我可是你親弟弟啊,我要是進去了,你大侄子就沒爹了啊!」

傅春一甩手,罵道:「胡扯什麼,我去鄉里給老三打電話!」

傅冬用力咽了咽唾沫,「真的?」

傅春瞪了他一眼,道:「你跟我一塊去,你跟老三說。」

「哎哎哎,哥,你等我一會兒,我回家取車去。」

哥倆騎著自行車趕到鄉里,在郵電所等到一部電話,傅春推了傅冬一把,「你打。」

「喂,老三,是我,你二哥!沒什麼事兒,我跟大哥在一起,他有話跟你說。」傅冬不由分說把話筒塞給傅春。

電話那頭,傅松有些納悶,二哥啥時候變得這麼婆婆媽媽了,不會闖什麼禍了吧?

等大哥說完後,傅松無奈苦笑,還真被自己給猜中了,這個二哥膽兒也真夠肥的,走私錄像機是你能碰的東西?

背後沒點關係誰敢碰?

比如王實,80年代初就敢倒賣幾百噸玉米,並且還賺了好幾百萬,換成別人試試?

後世有句名言,倒賣玉米的王實發了,販賣玉米的農民判了。

這絕對不是開玩笑,在80年代,農民收購糧食被抓,這種事情很常見。

這個時候國家糧食收購價較低,只要開出較高市場價,對賣糧農民還是有很強吸引力。這種游離官方收儲以外的行為,從法律角度講叫做「破壞糧食專營體制」,按投機倒把罪論處。等投機倒把罪名廢除之後,則落入「非法經營罪」範疇。

傅松記得上輩子看過的一個新聞,2004年內蒙某人因為無證照購買21萬斤玉米而被判刑,當時還覺得相當荒誕,但在網上一查,那人還真是違法了,違反的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根據這一條例,自然人是不能收購糧食的,更不允許買賣糧食。單位和個體商戶想從事這個行業,也需要一定門檻。單單一項資金要求,就把很多人排除在外。單位通常在20萬-50萬之間,個體經營者為2萬-5萬。

所以,對於那些手頭只有幾千塊錢的農民或者小市民來說,想通過收購糧食轉手獲利,賺一點小錢,從法律角度看是完全不可能的。

傅松活了兩輩子,發現有個規律,不該你賺的錢,你賺到了,將來一定會加倍吐出來,還得背上罵名。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最典型的就是王實、王萬達、馬阿里,黑歷史一扒拉一大堆,名聲都臭大街了。

所以,重生以來,傅松時刻警醒自己,不該伸手的地方絕對不能伸手,不該賺的錢絕對不能賺,私德可以有虧,但大節上卻不能有任何一點差錯,尤其不能占國家的便宜,占國家的便宜就是占老百姓的便宜,老百姓的便宜是那麼好占的?

偉大的教員說過,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潮退之後,誰在裸泳,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

在這樣一個激盪的年代裡,有的是賺乾淨錢的機會,何必遊走在黑暗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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