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章再入光球空間(1/2)
羅家輝公司的律師、及公司保安主任,是在12樓人員趕到之後不久,也相繼到達了現場,後邊的事情,羅家輝就交由律師與警方溝通;保安主任則先行上樓與張飛龍匯合。
律師最後和警方達成的意見是:警方如果有事需要和羅家輝等人做進一步溝通時,通過律師進行聯繫;趙星在此事處理完結之前,不得離開美利堅。
當這邊事情處理完畢、警車也都離開後,律師在與羅家輝單獨溝通幾句之後,也隨即離開。
在羅家輝等人進入樓道內之後,道路另一邊停著的那輛小轎車也隨後開車離開;當小轎車行駛之後,車上的女子問開車的男子道:「聽到什麼有用的信息沒有?」
「沒有。」
羅家輝在回到10樓後,對在場的幾人說道:「看樣咱們是被賊惦記上了,以後得加強防範措施。」
張飛龍和於德利在公司安保主任的配合下,又檢查了一遍羅家輝辦公室的報警系統,接著又檢查了一遍公司內的防盜報警系統,一切正常;這之後,安保主任離開公司回家。
羅家輝則是又回到辦公室內工作了半個小時,才回到宿舍準備休息。
……
也是在周三臨晨,那個黑衣人在律師抵達後,向警方承認:這次是在網絡上接手的僱傭委託,去那個指定公司的指定辦公室進行資料竊取;僱主要求得到電腦內的拷貝資料、或者直接提供該辦公室的電腦,並要求得到該公司商貿合同原件或複印件文本資料。
按照黑衣人交代:提供電腦內的拷貝資料費用是1萬美金,提供電腦的費用是2萬美金,兩樣都提供時,費用累加。提供本年度合同原件時,每份1萬美金,提供本年度合同複印件時,每份3千美金;提供往年度合同原件時,每份5千美金,提供往年度合同複印件時,每份1千美金;同一合同內容的原件和複印件,報酬費用不累加。
僱主支付預付款1萬美金定金,不論成功或失敗,此定金僱主將不再討要,但如果黑衣人意圖欺騙僱主,僱主將會對其進行追責;至於其它的酬勞,僱主將按收穫的資料份數進行結算付款。
黑衣人是在上個周六的晚上得到這份僱傭委託的,委託諮詢是直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了黑衣人的網絡郵箱,具體事宜是黑衣人隨後與對方通過網絡郵件商定的。
而對方支付的定金,也是採取的現金支付方式;至於定金的交接,則是被粘貼在某公園內指定的休息座椅下邊,黑衣人是在指定時間到達該指定座椅的所在,然後取走了被裝在牛皮紙袋內、並粘在椅面底部的現金。
關於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僱主向他提供有基本資料,並要求他必須在本周的周四之前完成任務。
按照僱主和黑衣人的約定,其所獲得的拷貝資料,被要求發往一個網絡上的雲盤;而其竊取的實物交貨方式,需先向該雲盤內發送『得手』信息後,等待僱主的進一步指示。
周三臨晨,警方在做好了監控追蹤措施後,向對方指定的雲盤發送信息:「電腦資料沒有得手,合同資料獲得若干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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