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章商務調查公司的再行動(1/2)
這老闆和安娜之間,屬於業務上的合作關係,對於當時安娜順嘴提及的『要了解趙星底細』的事,他感覺著那就是泛泛而談,而這對他也是舉手之勞,於是就爽快的就答應了。
而他當時立刻僱傭『那家商務調查公司的人』前去調查,主要的還是擔心『趙星會是專門來關注他和安娜的合作業務的』,所以他必須有所準備和防範。
而眼下調查公司對於趙星的簡歷,已經給出了一個『可以拿得出手』的簡單概述。
當然這裡邊有兩點是明顯值得關注的:一個是無從判斷『趙星是從何處習得的好槍法』,再一個是趙星所工作的公司,有沒有什麼深刻的背景。
不過對這兩點他都不想多做調查和解釋,他只需要把調查報告中,有關趙星的履歷部分發給安娜就行,並附上那個讓趙星在網絡上出名的視頻;如果想更細緻些,頂多回頭再去網上搜索一下,把趙星所工作的那家外貿公司的概況介紹,也一併發給安娜。
如果安娜想更進一步獲得其它更深層次的內容,那就是需要另外談的一回事了,總之,他不想輕易的讓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牽涉到國家機密中。
至於趙星牽涉到的與『穿越』有關的內容,他是絕不會告訴安娜的,他可不願憑空去增加一個競爭對手。
……
10月4日上午,這老闆的助手又去了C市的那家商務調查公司,辦理了新的委託調查任務;因為這助手在來之前,已經提前的進行了預約,所以當他來辦理委託業務時,這個調查公司的男女老闆是都在等著他。
他所委託的調查業務有兩項,第一項是:調查李銀月、張茜、宋慧、章小飛、肖強這五人,在10月5日至10月21日期間,是否會有什麼集體活動。
之所以定位這10月21日,是因為這天正好是周日;而委託人所選定的這個時間周期,在不考慮十一長假之外,還涵蓋了兩個周末,也就是特意考慮了兩個周末旅遊的時段。
當然,合同中對這一點也有個附加說明:如果委託人有需要,可以延長委託期限,延長委託期限期間的費用標準,參照之前『合同期限』的費用標準;同時,委託人不得縮短本合同簽訂的『合同期限』,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結束委託時,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的相關費用,不得扣減。
對於這一項委託,雙方達成的業務費用是:每天基本費是800元,如果能夠拍攝到目標人物的正在穿越的過程,當天還有額外的獎勵費用,『額外獎勵』的起步費用是一萬元;『穿越過程』拍攝的越清楚,獎勵費用越高,視頻文件比圖片文件的獎勵費用高。
如果調查人員能夠跟隨目標人物一同穿越,並有照片及視頻文件為證,則另有『附加獎勵』,附加獎勵的起步費用是五萬元;附加獎勵並不影響額外獎勵的支付。附加費用上不封頂,內容越充實詳盡,附加費用越高
這裡邊之所以分別設立了『額外獎勵』及『附加獎勵』,是僱主考慮到:雖然要求調查人員每天都得提供相關的影像資料,但也擔心一旦調查人員在拍攝到穿越過程、或者一同參與穿越時,並沒有如實提供全部的影像資料;而僱主最關心的,恰恰是『穿越通道是否有什麼特別的性狀』,所以是生怕漏掉任何可用的資料。
所以訂立這些專門的獎勵費用,就是為了從調查公司手中,獲得儘可能詳盡的調查資料。
而之所以沒有對額外費用及附近費用的上浮尺度進行明確,是因為僱主及被委託方都沒法預測『會拍攝到什麼樣的穿越內容』,所以具體的上浮界限只能等事後再雙方敲定。
這裡邊被委託方也是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的,如果僱主不能好好的按質論價,被委託方可以考慮『扣下高信息價值的影像資料不予提供』。
在談判這一條款的費用問題時,雙方也充分考慮了:就算是調查人員真的一同穿越了,其風險程度並不高。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