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一章 返程(六)(1/2)
高珺笑道:「但這種消耗只是暫時的啊,因為一但『廢銀令』正式實施,那麼銀元實際就失去了貨幣的功能,不再俱備貨幣的流通能力,這樣一來老百姓必須把銀元再兌換成紙幣,才能正常試用,這樣銀元不是又都回收回來了嗎!」
李松晨也笑了,道:「不錯,確實是個辦法。」
高珺道:「還有一點,廢銀令一但公布,不排除有人會在暗中造謠生事,煽風點火,現在我們的敵人還不少,他們恐怕是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因此一定要做好防範,一但發現有傳播謠言,煽動鬧事的人,就必須嚴懲不貸。」
李松晨聽了,也點了點頭,道:「這到是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啊,我還真沒有想到這一點,你提醒得很對。看問題可要比我全面啊!」
高珺笑道:「可不敢當啊,我這只不過是旁觀者清。」
李松晨也笑了一笑,道:「明天早上我要參加行政會議,討論『廢銀令』的問題,下午應該沒有事,我們去一下孤兒院,看看有沒有適合領養的孩子。」
高珺也點了點頭,道:「好。」
第二天,在行政會議上,財政委員會又提出了一個新方案,不再搞一刀切的所謂「廢銀令」,而是改為徵收「白銀鑄幣稅」,簡稱「鑄幣稅」稅額定3%,即超過1銀元,且是以銀幣為貨幣的交易,將需交納3分錢的稅額,如果用紙幣支付,則無需交納。
其實鑄幣稅並不是一個新鮮事務,一般是指金屬貨幣在鑄造時,會產生一定的額外費用,因此政*府會在發行貨幣時收取一定比例的稅收,作為彌補,當然在大多數的時候,政*府也會將鑄幣稅直接計入發行的貨幣中,即貨幣的實際價值低於貨幣的面額價值;或者是私人由政*府授權,可以自行鑄造金屬貨幣,但需要向官方繳納一定的費用。而在現代社會中,鑄幣稅己經完全晚離了稅收的概念,通常都是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
當然財政委員會提出征收鑄幣稅,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鑄幣稅,因為華東政*府發行的銀幣,實際價值要遠低於貨幣的面額價值,這實際就是從貨幣發行中所獲得的收益。因此財政委員會所提出征收鑄幣稅,從某種意義上說,更接近於明清兩代時「火耗歸公」制度。
在明清兩代,白銀逐漸取代了銅錢成為主要流通的貨幣,但由於白銀沒有面額,而中國民間使用的白銀成色不一,而且官府徵稅收到白銀之後,要將碎銀熔化,重鑄為統一規格成色的銀錠,這樣在重鑄的過程中,就會產生一定的折耗,稱為「火耗」,因此在官府徵稅使,在正常的稅率之外,還要額外徵收一定的火耗。
明朝時在徵稅時加征的「火耗」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但一般都會大於實際「火耗」,而其中的差額就歸負責徵稅的地方官員所有了,因此終明一朝火耗都在不斷加重,一般州縣的火耗,每兩白銀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而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甚致會高於正式的稅收。
清朝初期,知道火耗的弊端,因此順治、康熙二朝也發過禁收火耗的法令,但在實際中並不起作用,以後也就默認了。而到了雍正時期,索性就將火耗正規化,政*府明確規定了火耗的數額,而且所收的火耗都要全額上交國庫,地不得私自截流,稱為「火耗歸公」制度。
這樣做從理論上說,不是即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又杜絕了地方官員的腐敗。但在實際操作中,「火耗歸公」制度並不能阻止清廷的腐敗,因為地方官員會想出其他的手段腐敗。
而華東政*府徵收「鑄幣稅」,實際是以稅收的手段,推動紙幣的普及,這樣的做法,比一刀切的「廢銀令」當然要緩和得多了,但比自然替代法也要快得多。儘管3%的鑄幣稅並不算高,但絕大多數老百姓對錢都是斤斤計較的,絕不會不再乎這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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