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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九四章 求和(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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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荷蘭最後一次試探,結果說明英法兩國根本不可能幫助荷蘭抵禦華東政府的進攻,也是讓荷蘭政府里的那批還相信英法兩國的政客徹底醒悟過來,於是荷蘭首相西奧?德?梅斯特立刻出訪德國,並和德國首相畢洛進行了會談,最終確定荷蘭將爪哇島東北部的馬都拉島、以及蘇拉威西島的南部半島,總計約2.4萬平方公里的地區轉讓給德國,做為對德國調停的感謝,並同意向華東政府支付賠款,甚致是轉讓一部份殖民地,做為談判的條件,荷蘭的目地也很簡單,只要能保住爪哇就行了。

德國對這個報酬十分滿意,雖然得到的地域並不大,但卻是德國在亞洲地區重新獲得了立足點,而且馬都拉島、蘇拉威西島的南部半島都位於爪哇海沿岸,地理位置頗佳,對擴大德國在亞洲的勢力範圍,都很大的促進作用。

這也正是華東政府一直等待的結果,因此也就順水推舟,接受了德國的調停,和荷蘭進行和平談判,而談判地點就定在青島。

而荷蘭政府立刻又提出,既然雙方己經決定舉行談判,那麼華東政府就應該取消對爪哇的進攻,撤回艦隊,以表示誠意。但這個要求遭到了華東政府的拒絕,表示談判未成,就不會撤回艦隊,而且進攻爪哇的軍事行動也仍照常進行,除非雙方能夠在艦隊到達爪哇之前達成和平協議,並簽約成功,軍事行動才能停止。而艦隊是否停靠爪哇,則視雙方簽約的內容而定,也可能艦隊停靠爪哇,是履行簽約的內容。

荷蘭政府當然知道,這是華東政府在對自已施加壓力,艦隊到達爪哇,也就是十幾二十天的時間,而荷蘭要想保住爪哇,就必須在這段時間內確保談判成功,但這就勢必會向華東政府讓出大量的利益,只是現在荷蘭沒有說不的資本,而調停方德國也勸荷蘭,不要在這些細枝未節上浪廢時間,儘早開啟談判,並爭取早日達成和平協議才是正道理,因此荷蘭也只能接受這個條件,當然也能夠想到,這次談判,自己恐怕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只是到了這一步,硬著頭皮也要把談判談成了。

甴於時間緊迫,荷蘭政府任命駐清廷公使貝拉斯為談判代表,前駐青島領事科曼為副代表,而華東政府的代表是外事委員會委員李三傑。

果然,在談判一開始,華東政府就開出了極為苛刻的條件,要求荷蘭賠償3000千萬英鎊,割讓加里曼丹島的荷蘭殖民地部份,蘇拉威西島,並且在爪哇實行華人自治,爪哇殖民政府的華人官員比例應上升到一半,同時華東政府在爪哇享有最惠國待遇,減免所有關稅等。

這樣的條件,荷蘭政府當然是無法接受,因為按照華東政府開出的條件,荷蘭僅僅只是表面上擁有爪哇的主權,而實際則完全被華東政府架空了,那還不如乾脆就讓華東政府把爪哇占領了,至少可以讓荷蘭省去了賠款。當然荷蘭人也熟知談判的規則,無非就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留出退讓的空間來,最終達到自己所預期的真實目標,從這個角度看,華東政府的開價雖高,但也並非是不能談的。只是現在留荷蘭的時間真不多,沒有空和華東政府一項一項的慢慢討價還價。

但談判再艱難,也還是要繼續進行,於是荷蘭政府一面讓貝拉斯、科曼和李三傑進行逐條的討論,一點一點的砍價,每天的都要談到晚上,一面又請徳國出面,幫荷蘭說話,希望華東政府能夠做出讓步。

談判一連進行了7天的時間,在荷蘭談判代表的軟磨硬泡下,徳國也像征性的進行了勸說,於是華東政府也做出了一定的讓步,將賠償由3000萬英鎊降到了1000萬英鎊;割讓的地區只有加里曼丹島的荷蘭殖民地部份,放棄了蘇拉威西島;在爪哇實行華人自治,改為劃定華人自治區;爪哇殖民政府的華人官員比例仍然延續【爪哇條約】不變,其他如最惠國待遇,減免關稅等也都放棄,只需要給華東政府一定的優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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