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接管濟南(十八)(2/2)
現在穿越者要做的,是規範當鋪的經營管理,將當鋪的利息、典當時間都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當鋪不能隨意的提高利息或縮短典當時間,並且與典當物品的典當價格掛勾。並且嚴厲的打擊各種侵吞典當物品的行為。
當然穿越者並沒有直接給典當業制定詳細的規則,畢竟穿越者對典當行業並不熟悉,既使制定出來規則,也未有效,說不定還會留下大量的空子,因此濟南政府招集了20餘家當鋪的經營者和一部份鄉紳來一起協商,只給他們劃定一個大的框架,讓他們自己來制定規則,而在典當規則未制定好之前,濟南所有的當鋪均不能開業。
這些人都是行內人,自然都清楚其中的套路,而且又為了儘快開業,因此很快就制定出來一套【典當行業行為規則】,而濟南政府審閱之後,又進行了一部份修改,並且加入了格式合同制度。各當鋪的當票都是手寫,不僅不規範,而且也容易讓當鋪鑽空子,甴其是大多數普通典當者都不識字,就更容易讓當鋪操作了。而所有當鋪都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的典當合同,就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這種現像。
對此當鋪的經營者們也沒有異議,又花了幾天時間,將格式合同編寫出來,濟南政府也立刻派人加緊製版印刷,每家當鋪發給50份,並且規每份合同為三本,當鋪、當戶各留一本,還有一本在用完以後上交政府,以換取新的合同樣本。這樣更有利於政府對當鋪的監督。
同時穿越者還明確告訴各當鋪的經營者,會派人進行釣魚執法,一但發現當鋪未使用格式合同,就立刻吊銷當鋪的營業執照。穿越者都是來自現代社會,當然清楚再好的制度都必須要有嚴格的監督才行,這一點在舊時空里己得到了無數的證明,而現在指望當鋪的經營者老老實實的使用格式合同並不現實,而且在短時間內也不能指望當事者的舉報,因此只能使用釣魚執法的手段,這也是對當鋪的經營者的一個威攝。
當鋪的經營者們雖然心裡對此十分不滿,因為這樣一來自己的經營狀況等於是全被濟南政府掌握,以後攤派、認捐都有依據,但在這個時候也不能不低頭,但另外也還有一些鄉紳則從中發現了一些積極的因素,就是海外華人並沒有拿出一套規則,強行讓當鋪的經營者們接受,而是和當鋪的經營者們進行協商決定,過程也基本算平等,而這一點確實要比以前清廷要好得多。這一方面表現出了海外華人對經營者們的尊重;而另一方面也是海外華人並沒有隻憑自己的主觀意願做拍腦門的決定。
不管怎麼說,【典當行業行為規則】己經制定出來,而當鋪也都可以開門營業了。而妓院的整頓就是另一種方式,並沒有招集妓院的經營者來一起協商,而是由濟南政府強行指定規則。這主要是因為妓院經營模式相對簡単,可玩的手腳並不多,而且穿越者在天津、北京積累了一定整頓妓院的經驗。當然在穿越者的治下,被統稱為風俗業,妓院也改稱為風俗店或風俗館,這樣聽起來似乎好聽一些。
風俗業的規範整頓主要是兩條,一是禁止從事人口買賣和強制,因為妓院的經營,很大一部份是從民間購買幼年女童進行培養教導,但穿越者治下的區域內,是絕對禁止人口買賣的,當然這裡妓院可以打一個擦球,既從穿越者統治區域以外的地區去購買女童;二是從事風俗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無論是本人還是風俗業的經營場所,都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風俗業的證件有兩種,為上崗證和健康證,上崗證的主要內容是從業的年齡和從業的時間,首先是從業的年齡不能低於16歲,其實這個年齡在穿越者內部就有很大的爭議,畢竟在舊時空里,16歲還是高中生的年齡,因此要求將年齡提高到18歲,甚致是20歲。不過這個時代女子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4-16歲之間,18歲已算大齡,20歲則屬於剩女,風俗業也是一樣,16歲就己經偏大了,一般14、5歲就可以從業了,再提高年齡,這個行業就沒法經營下去了。
而從業時間是強制規定,從事風俗業5年者,可以自行退出從良,經營場所不得阻攔,雖然華東政府並沒有取締風俗業,但也並不鼓勵發展風俗業,因此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從事風俗業的女子利益。一般妓女的從業時限在10年左右,正常的退出從良一般在25歲左右,在這個時代,這個年齡幾乎不可能找到較好的歸宿。而規定從業5年就可以在20歲左右的年齡退出從良,雖然也算大了一些,但還有較大機會找到比較好的歸宿。
當然這些規定實際也是聊勝於無,首先是從業年齡的規定,在這個時代缺少有效身份證明的情況下,年齡只能靠看臉,但14歲、16歲、18歲,是很難分得清楚。而從事風俗業的女子既使是在20歲左右的年齡退出從良,能找到理想歸宿的機會也不是很大,不少人在20歲以後還是從事風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