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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六章 作戰計劃(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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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錚道:「我認為是大體可行的,但有些細節還需要再考慮,並且進一步的完善,由其是在預案方面,做得越多越好,當然任何計劃都不是一次性就能成功,都需要反覆修改多次,因此我認為這個計劃可以拿到行政會議上去討論,有些要求也可以確定下來,畢竟我們剩下的準備時間也不多了。」

王雲鵬道:「只要是能夠解決籌集資金的問題,我也認為是可行的。」

徐濟超也道:「我也是這樣認為。」

夏博海道:「那麼就這決定了,老肖,給你兩天時間,把計劃再整理一下,然後在行政會議上討論,老秦也來參加吧。」

二天以後,華東政府招開行政會議,對軍委作出的戰爭計劃進行討論。總體來看各委員對這個計劃並沒有太多的異議,只是在某些細節問題上提出了一些意見,而且在行政會議中,還確定了不少的計劃中的要求。

首先確定的是海軍提出的造艦計劃,同意馬上啟動建造戰列艦的項目,畢竟這次不用財政拔款,是海軍自己出錢,而在國內建造的兩艘青州級防護巡洋艦己經下水,行政部也同意再造兩艘,畢競少了兩艘戰列艦,為財政省了不少錢,再建兩艘防護巡洋艦的錢還是有的。

而陸軍提出調用汽車牽引火炮的計劃,也得到了眾委員們的支持,畢竟華東政府己經成功的運行了兩年的時間,眾委員們對於華東政府的利弊都看得十分清楚,儘管目前看來,華東政府確實是在蒸蒸日上,一派興旺發達的景像,但三個結構性的矛盾是基本無解的,一是發展的資金短缺,因為工業化是一個巨大的吞金獸,只有大投入才有大收益,以前的投入主要是有華東政府從北京收穫的9000余萬白銀支撐,但到這時己剩下不足3000萬,最多只能支持明年一年就難以保持大規模的投入;二是地域太小,人口不足,山東省只有15萬平方公里,3000余萬人口,無論是地域還是人口,都不足以受載華東政府的遠大目標;三是資源不足,雖然山東在中國也算得資源大省,但也難以供應華東政府的工業化發展需求,而且目前華東政府還需要出口一部份資源,外取發展資金。因此如果死守在山東一省,那麼華東政府的發展空間其實是十分有限的。

這次日俄戰爭,是解決這三個結構性矛盾的最好時機,只要打嬴了這一戰,獲得東北的土地,地域、資源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從日俄獲得戰爭賠款,可以解決發展資金,因此自然是要全力以赴,調動一切可以用的資源,全力的打好這一戰,只要是用得上的東西,自然是都可以用上,別說是陸軍只要求用30-40輛車,就是全部都要用上,也是在所不惜的。

而陸軍要求建造裝甲列車炮也得到了通過,並且立刻確定立項。

最後確定的就是發行戰爭債券,籌集戰爭資金,畢竟這是現在最可行的辦法,而且眾人都是從舊時空里來的,對這種借錢投資,賺了錢再還的經營模式也都並不排斥。而經過行政會議的討論之後,決定目前主要是在國外發行債券,而在國內暫時按兵不動,畢竟國內對債券的接受度較低,因為債券主要是靠有人認購,如果沒有人認購,也就達不到融資的目地,要麼是停止發售,要麼降價發售,這也就是發行債券需要面臨的風險,現在華東政府還不敢冒這個險,而且華東政府成立的時間並不長,現在就在國內發行債券,難免會招來一些誹議,因此等華東政府參戰前夕,或者是參戰以後,再在國內發行債券也不遲。

在國外發行債券應分批次進行,畢竟華東政府不會馬上參戰,這樣可以減少風險和利息的支出,而且事不遲疑,應該馬上和德、美兩國,也包括英國接洽,協商,爭取能在1904年之前發行2-3000萬英磅的債券,這樣華東政府就有足夠的備戰資金。

於是行政會議結束以後,外事委和商業委立刻和德國領事館會談,要在德國再定購一艘戰列艦,當然和前幾艘軍艦一樣,在山東也同樣建造一艘,材料設備從德國購買,同時德國還要提供技術支持,但提出了一個額外要求,既這艘軍艦的交付日期必須在1905年5月以前,否則要求巨額賠償。

原來在1883年進行的中法戰爭中,清廷在馬尾海戰中慘敗,福建水師全軍覆沒,當時清廷在德國建造的定遠號、鎮遠號兩艘軍艦本應於1884年交付,如果這兩艘軍艦能夠如期歸國,必然可以給法國海軍形成巨大的威脅,但當時德國以中立為由,而延緩交艦的時間,直到1885年中法議和後,才將這兩艘軍艦交付清廷。

而在這一次戰爭中,一但華東政府參戰,德國很可能也會同樣以中立為由,扣下在德國建造的軍艦,因此必須趕在開戰以前,將軍艦接收,至少要離開德國。而華東政府參戰的時間節點是1905年5月28曰進行的對馬海戰,華東政府才將軍艦的交付日期定在1905年5月以前。

華東政府和德國的軍艦訂製己經合作過了多次,互相之間十分熟悉,就連合同樣本也都不用作太大的改動,因此雙方很快就達成了協議,以120萬英磅的價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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